2008-7-22
分類:開論壇發言關鍵詞:真律師,假律師,律師和工人的區別
壹、真假律師的鑒別:
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許可證,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目前,向不同社會對象提供有償法律服務的社會執業律師是主流,還有特定服務對象和範圍的公職律師和公司律師。
此外,除了律師,我國還有大量的基層法律服務從業者。是指在司法部組織的統壹考試中取得基層法律工作者資格或者經考試取得資格,符合《基層法律工作者管理辦法》的執業條件,申請並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書,在壹家法律服務所從事法律服務工作的人員。他們也是目前的法律服務從業人員,職稱稱為“法律工作者”或“基層法律工作者”;有時候當事人習慣稱其為律師,這是不準確的,也是錯誤的!但不能稱之為“假律師”!
所謂“假律師”,是指未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以律師名義非法提供有償法律服務的人,屬於非法從事法律服務活動,應當由公安機關查處;而真正的律師壹般的懲戒做法是由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進行處罰的。
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等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書的法律服務從業人員,必須在省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登記或備案,並可查詢其真假。
兩個。真假或誠實的律師判斷:
律師是否在網上公開自己的真實姓名或個人信息,取決於自己的意願,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公開自己的個人信息以及公開的範圍,不需要主管部門或律師協會的具體要求,也不能簡單判斷自己是真假律師還是誠信律師。在虛擬的網絡或論壇中,我們可以通過初步的交流來判斷他們的專業能力和水平,但最終還是要結合實際的法律服務執業活動和是否被允許執業,來體現和判斷律師的真實或誠信!
能否通過網絡接到案件,是否有案源,是建立在相互信任、充分溝通、相互了解、熟悉的基礎上的,是有真實的法律服務需求的,和律師是否在網絡上公開個人信息是不壹樣的!
三。律師和法律工作者的區別:
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具有律師或法律職業資格,在律師事務所執業。。
(基層)法律工作者是指符合《司法部基層法律工作者管理辦法》要求,經批準執業註冊,領取《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書》,在壹個(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
經營範圍的區別:
法律工作者的執業範圍與執業律師沒有太大區別,只是不得辦理刑事辯護案件,且必須限制壹方當事人在本轄區內受理案件。比如司法部已經在2001年6月發文明確要求大中城市基層法律服務所停止辦理證人業務。
準入條件的差異:
律師執業,應當取得律師資格和執業證書。要取得律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具有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具有高等學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經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
法律工作者執業,應當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書。取得律師、公證員或者企業法律顧問資格的人員,也可以申請從事基層法律工作。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只需要高中以上學歷。
從執業機構名稱來看,律師的執業機構名稱是* *律師事務所,法律工作者的執業機構名稱是* *法律服務所。
從學歷要求、準入條件、程序、業務範圍來看,執業律師的要求比基層法律工作者嚴格得多,當前基層法律服務業尤其是大中城市的發展方向正在逐步調整和規範。預計隨著律師行業的發展,律師法等相關立法的完善,以及國際國內法律服務市場的成熟和完善,未來基層法律服務業將逐步向有償法律服務領域調整,但至少在我國初級發展階段和廣大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業仍有存在的必要。
近年來,司法部為進壹步調整和規範基層法律服務行業做了大量工作。但由於我國幅員遼闊,區域發展極不平衡,法律服務領域逐步融入國際環境,真正適應法律服務規則發展需要壹個過程,中國特色法律服務市場體系和秩序有待進壹步規範。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中國的法律服務行業會更加統壹,更加規範!
作者:高,石家莊市橋西區中山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