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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安徽渦陽遇襲少女被拋屍事件的審判

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警後不認真勘查現場,將遭歹徒毒手的被害人當做精神病人拋棄在路邊,致使被害人凍成重傷。日前,渦陽縣壹派出所民警及當地民政部門工作人員4人分別獲刑。

摸了壹手血卻稱沒有傷

2012年3月11日下午,渦陽某中學高三學生武某從渦陽縣城乘坐渦陽—店集鎮—高公鎮,在回家途中遭到歹徒姚計峰(另案處理)的侵害,並被打傷,拋棄在高公鎮前李村河溝邊。同年3月12日下午5時許,村民蔣某和張某發現武某後,即撥打110報警。

渦陽縣高公鎮派出所接110指令稱,在高公鎮前李村河邊有壹女子躺在河溝底下,該鎮派出所帶班所長張建飛安排該所值班民警姜中常、王瑞璞等人出警趕到現場,發現武某下身未穿衣服躺在溝內,姜中常對現場進行勘查,王瑞璞對現場進行拍照時發現武某在動,但未采取任何措施。後姜中常安排報警人蔣某對武某進行檢查,蔣某檢查後說摸了壹手血,在對蔣某詢問後再未進行檢查。姜中常向張建飛報告稱武某沒有傷,像個憨子、神經病。後姜中常、王瑞璞未對武某進行任何救助返回派出所,在此期間報警人張某多次撥打報警電話要求公安機關出警救助。

被丟棄路邊女子傷更重

當日晚9時許,張建飛外出吃飯返回派出所後,在未查看現場照片及詢問材料的情況下安排姜中常找民政辦救助,姜中常找到渦陽縣高公鎮民政辦負責人周玉珠,告知前李村有壹女子系傻子給弄走,並驅車同周玉珠壹起找到姚某聯系慕某來架人,到現場後周玉珠安排李某開靈車將武某弄走。其間,李某告知姜中常該女子活著應送醫院救治,姜中常與周玉珠交談後同王瑞璞返回派出所。李某駕駛靈車按周玉珠要求行駛到太和縣境內,周玉珠同慕某將武某丟棄在路邊。次日被太和縣公安局發現並救助,經鑒定武某的傷情為重傷。

四名公職人員日前獲刑

日前,這起案件在我省利辛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利辛縣人民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周玉珠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姜中常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張建飛有期徒刑壹年六個月,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以玩忽職守罪判處王瑞璞有期徒刑壹年六個月,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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