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該罪的,單位會判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按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罰。走私貴重金屬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出口的黃金、白銀或其他貴重金屬出境的行為。貴重金屬是不能自由流通的物品,國家嚴格禁止貴重金屬的出口。走私貴重金屬罪侵犯的是特殊的對外貿易管制制度,即禁止貨物進出口的制度。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五十壹條 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或者偽造的貨幣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各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