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人民路130號蕭山區公安局。部署、指導和監督全省公安工作。
主要職責:
(壹)貫徹黨和國家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的指示,起草治安管理地方性法規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秩序的情況,分析形勢,研究提出對策;110組織指導警務和公安信息工作。
(三)負責和指導經濟犯罪和刑事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特別重大案件和涉外、跨省市大案以及上級交辦案件的偵查工作。
(四)指導和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籍、流動人口、居民身份證、危險品、特種行業和內河,組織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件和突發事件,管理集會、遊行、示威;組織指揮公安特警隊處置突發事件和防暴工作。
(五)負責中國公民的出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的居留、旅行;承擔口岸簽證和簽註工作。
(六)負責全省公安武警邊防部隊的治安工作和相關建設,指揮動員全省邊防部隊執行地方治安管理和其他治安任務。
(七)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消防監督管理;領導公安消防部隊承擔以搶救人員生命為重點的重大災害事故等應急救援工作。
(八)指導和監督全省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機動車及駕駛員管理工作;負責本省轄區內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
(九)指導全省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防範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防範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全省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按照規定的權限,組織和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和互聯網的安全保護和管理,組織和指導網絡犯罪案件的查處。
(十壹)指導和監督全省看守所、刑事拘留中心、看守所、看守所、安康醫院和公安機關管理的強制隔離戒毒所的工作;管理省看守所。
(十二)規劃和指導全省公安法制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省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負責指導和監督勞動教養審批和公安機關承擔當地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辦行政復議、應訴、國家賠償等案件。
(十三)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省禁毒禁毒工作。
(十四)組織和指導全省公安科技和信息工作;負責全省公安機關信息通信服務保障工作的規劃、協調、組織和指導;負責全省社會治安技術防範的行業管理。
(十五)指導和管理全省公安機關警務保障工作的裝備、器材、經費和基本建設等。
(十六)領導全省公安消防安全力量建設;按照規定的權限,領導和指揮執行公安任務的武裝警察部隊。
(十七)指導全省公安隊伍建設,協助市級公安機關領導幹部工作,指導縣級公安機關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全省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的表彰獎勵、評優創造模式和人民警察內部規章制度的實施;制定全省公安教育培訓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公安民警學歷教育、在職培訓和警務體育工作,指導全省公安警察院校建設;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的宣傳工作。
(十八)按規定權限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進行監督;領導全省公安機關監管工作,組織指導維護警察執法權益工作;調查或監督公安部隊的重大違紀案件;組織和指導全省公安內部審計工作。
(十九)指導鐵路、森林等公安機構的工作。
(二十)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