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積極運用刑事手段,引入公權力的介入。
為了保護知識產權,我國不僅規定了侵犯知識產權的民事責任,還規定在壹定情況下侵犯知識產權將構成犯罪。現在很多網站為了方便侵權,都把域名和服務器放在國外。如果直接追究這些網站的民事責任,如停止侵權或賠償損失等,在啟動民事訴訟時往往找不到侵權人。但是這些侵權者確實在中國,他們在中國控制網站,賺取收入。根據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此罪在中國境內實施,中國司法機關有管轄權。司法機關擁有比普通人更專業、更強的偵查手段,更容易查清案件事實,控制侵權人(犯罪嫌疑人)。侵權人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後,可以追究民事責任,這可以是權利人考慮的第壹種方式。
我國《刑法》第二百壹十七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下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壹,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等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
(四)制作、銷售假冒他人簽名的藝術品的。"
網站抄襲他人網絡小說,屬於刑法第217條規定的構成侵犯著作權罪的第壹種行為。那麽什麽情況下是“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也就是說定罪的門檻在哪裏?
簡而言之,如果出現以下情況,該網站可能涉嫌犯罪:
1,侵權網站以營利為目的;
2.侵權文章500篇以上;
3.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
如果權利人發現某網站不僅未經許可使用自己的文章,還大量使用他人的文章,數量在500篇以上,並且存在廣告等盈利模式,可以選擇向公安機關舉報,要求公安機關查處,追究這些網站負責人(組織者)的刑事責任。
第二,在版權上授權或轉讓網絡傳播權。
給文學小說網站,文學網站維權。
相比個人,文學網站作為公司會更有實力。
侵權會直接影響網站的收入,文學網站也有足夠的動力去維權。現在大型文學網站壹般都有負責知識產權的員工,比作者更有專業知識。
如國內主要網絡文學內容提供商盛大文學多次向公安機關報案配合調查,導致小說520、小說5200等多家盜版文學網站被查處。盛大文學多次因版權糾紛起訴其他網站,通過民事訴訟維護網絡傳播權。
但是文學網站的維權也有局限性,因為侵權行為太多,文學網站從自身利益出發,只選擇有限的侵權人維權。文學網站的利益在特定情況下可能與特定作者的利益不同,作者不能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文學網站上。
第三,采取集體委托的方式。
集體委托,即幾個權利人委托壹家律師事務所或律師進行維權。
權利人維權的主要障礙是缺乏專業知識和技能,時間有限。他們本可以委托律師維權。但現在國內網絡作家收入不高,知識產權律師的律師費普遍昂貴。如果單身作家委托律師,負擔往往很重。幾個或十幾個或幾十個網絡作家可以聯合起來委托律師事務所或律師維權。這種情況下,網絡寫手可以降低成本,律師也可以解決工作費用等問題。
兩年前,我啟動了百名作家法律援助計劃,取得了很好的雙贏效果。前段時間也有幾個作家因為認為百度文庫侵犯版權而集體維權百度的案例。
第四,及時轉化知識產權成果。
據媒體報道,《武大帝》是某高層建築的最新作品,網絡小說作家,目前仍在連載中。面對這樣壹部還在創作的作品,高樓發現同名遊戲已經在小說之前完成了。在百度上以武帝為關鍵詞搜索,第壹個搜索結果就是這款標註為武帝的網頁遊戲,遊戲還號稱是對武帝原著的改編。壹草無奈地表示,《武帝》的版權已經賣給了創世中文網,遊戲還沒有改編。
實事求是地說,如果妳只是寫了壹部漢武帝的網絡小說,漢武帝的作者或者著作權人是沒有權利阻止他人開發和運營同名的電子遊戲或者網絡遊戲的。壹般來說,小說的名字(書名)不享有單獨的著作權,因為它不是原創的。網絡小說和網絡遊戲在用戶群體上是非常包容的,網絡小說獲得的名氣很容易被網絡遊戲借用。某些情況的疊加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但如果作者或權利人想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利,最好盡快將知識產權成果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