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9月13日,江西省太和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皮箱藏屍案”犯罪嫌疑人謝某批準逮捕。
2022年6月5438+10月,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搶劫罪、盜竊罪向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謝磊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告知被害人近親屬享有的訴訟權利,聽取其意見。案件正在進壹步辦理中。據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消息,2022年6月28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謝磊搶劫、盜竊壹案,並當庭宣判。被告人謝磊犯搶劫罪、盜竊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22年6月28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謝磊搶劫、盜竊壹案,並當庭宣判。被告人謝磊犯搶劫罪、盜竊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65438+2022年10月28日,死刑!皮箱藏屍案壹審宣判,被告人謝磊服從判決。
對謝磊實施的刑事處罰:
1,決定執行死刑,
2.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3.沒收所有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第293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