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生在早上6點鐘。當時由於下雨,又是淩晨,能見度不高,周圍還有新鮮車輛。碰撞事故可能是司機自己造成的。從撞車的程度來看,當時的車速應該很快。
事後查明,被撞的車是壹輛黑色法拉利F360Modena,能爆發400馬力,重量只有1.390公斤,最高時速可超過300公裏。起步到時速1000公裏只用了4.5秒。這款車馬力強勁,深受賽車手的喜愛,也受到喜歡賽車的新新人類的喜愛。車禍是皇帝的老板楊受成送給謝霆鋒的,所以懷疑車禍與謝霆鋒有關。
謝霆鋒喜歡賽車,圈內圈外的人都知道。2000年6月165438+10月16日淩晨,演唱會結束後,謝霆鋒以每小時超過100公裏的高速駕車駛出住所去約會王菲。記者的采訪車緊隨其後。為了擺脫記者,謝霆鋒表演了飛車特技,壹會兒向前飛馳,壹會兒突然剎車。我正在擺脫壹群記者,又被另壹群記者攔住。他又表演了飛起來的特技,導致記者的車被撞得很嚴重,自己的車尾也被撞凹了。事後,記者問他:“妳開這麽快不怕危險嗎?”謝霆鋒反駁道:“妳才是危險。”
與跟蹤采訪的記者賽跑是謝霆鋒的家常便飯。其實就算身邊沒有記者,他也能飛。查·肖鑫在她的文章中提到,謝霆鋒告訴她,有壹次當她半夜回家時,她的汽車因為開得太快而翻倒在山坡上,導致汽車被毀。幸運的是,她沒有受傷。
3月23日,又是壹次記者不在場的車禍。據現場分析,事故是由於司機壹時失控,因為車速過快。
事故發生後,記者們忙著采訪謝霆鋒,但他們找不到他。
幾乎與此同時,謝霆鋒和張柏芝壹起在曼谷旅行的照片被發布在互聯網上。
由於車禍的進壹步發展,這壹出場被懷疑是故意安排的“不在場證明”。
有媒體當天在事故現場采訪目擊者時得到消息,稱事故發生時,肇事司機並非向派出所自首的程姓司機,而是本人。事發後,壹輛奔馳車尾隨其後接走了謝霆鋒,媒體懷疑是張柏芝接走了他。經過更深入的調查,媒體得知謝霆鋒和張柏芝當晚在壹起娛樂,直到淩晨才乘車離開。當時,謝霆鋒在前面開車,後面跟著張柏芝的車。沒想到,壹場車禍發生了,謝霆鋒迅速登上了張柏芝的奔馳車離開了。
然而,事情變得更糟了。4月12日,香港廉政公署展開行動,拘捕涉嫌上月紅棉路交通意外“頂包案”的謝霆鋒。
這次逮捕讓案情變得清晰而復雜。
根據泄露的信息,香港廉政公署懷疑當晚發生車禍的是謝霆鋒本人。事發後,迅速逃離現場,並指使司機程“頂包”。同時,他們懷疑現場處理事故的警員是知道此事的,之所以最終認定是程姓司機在開車,是因為他們懷疑這涉及賄賂警員,妨礙司法公正。因此,他們將謝霆鋒帶回ICAC進行調查。因此,有人評論說,ICAC的這壹行動相當幽默。作為公眾人物,謝霆鋒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被捕。但是他們選擇了壹個非常特殊的時間和地點。12的淩晨,在所有普通港人都入睡後,ICAC開始了這次行動。他們突然出現在張柏芝位於大埔道的家中,將謝霆鋒帶走。
當ICAC逮捕謝霆鋒時,它也帶走了張柏芝。張柏芝沒有被逮捕,而是被帶回協助調查。這個動作似乎表明,壹個多月來,傳言謝霆鋒和張柏芝當晚在壹起,張柏芝事後接走了謝霆鋒,這不是傳言,而是事實。
這件事引起了壹系列的麻煩。在感情上,謝霆鋒顯然無法向王菲解釋。所以兩人的關系進入了前所未有的冰點,直到分手的消息。與此同時,他與張柏芝的戀情雖然被曝光,但並不被社會各界看好,包括他身邊的人。每個人都認為張柏芝和他合不來,當他們在壹起時會有麻煩。
更麻煩的是,謝霆鋒涉嫌“頂格”,妨礙司法公正。壹個人在嚴肅的法律面前都能說假話,還能指望他在其他場合對別人說真話嗎?如果被判有罪,他將入獄。
謝霆鋒被ICAC逮捕的消息曝光後,香港輿論炸開了鍋,身邊的人都措手不及。
英皇的老板楊受成和公司的律師很快出現在ICAC。壹方面他需要了解情況,另壹方面他很可能有調解的意圖。事後,他告訴記者,謝霆鋒的態度非常合作,表現得相當冷靜。除此之外,他壹句話都沒說。謝賢也在第壹時間趕到了ICAC。他被拘留的時候自然是想著兒子的生活,所以帶了很多東西,包括衣服和香煙。後來,他擔心他的兒子會哮喘發作,於是他第二次回到ICAC並送去了藥品。
這壹次,謝霆鋒被ICAC召見,主要是為了獲取他的供詞。審訊持續了21分鐘後,楊受成帶著他的律師和皇帝的高級官員到達,著名律師洪慶也被雇來介入此案。律師到達後,審訊暫停。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律師要求與謝霆鋒單獨談話。他們在隔壁房間談了26分鐘後,謝霆鋒停止給ICAC留下供詞,並拒絕在已經提供的供詞上簽字。
第二天繼續審訊時,謝霆鋒的父母也在場。
36小時後,謝霆鋒被保釋候審。4月13日下午兩點,已經得到消息的媒體在ICAC前等候。當時他對記者什麽也沒說。當我到家時,我發現許多記者在門外等著。有壹段時間,他想從後門離開,但記者們追趕他,所以他不得不回到他在老峰路的公寓。後來,謝霆鋒和他的兒子在家裏和幾個律師談了幾個小時。律師們走的時候,被記者們團團圍住,卻沒有從他們那裏得到任何消息。
天皇和張柏芝的律師分別就此事發表了聲明。根據英皇的聲明,謝霆鋒前往廉政公署協助調查壹宗交通意外,英皇集團已安排律師提供專業協助。由於謝霆鋒的合作,我相信此事將盡快得到解決。張柏芝的律師代表她宣布,張柏芝受邀協助廉政公署調查,她將盡公民義務協助廉政公署調查。
4月23日,程姓司機在接受調查時,改變了最初的供詞。他告訴警方,事發時淩晨5點55分,他在深水灣的公寓裏接到謝霆鋒打來的電話,告訴他他的車出了事故。稍加了解後,他得知現場沒有警察,於是對謝霆鋒說:妳現在離開,壹切由我來處理。隨後,他打車到灣仔東188商場停車場,取回停在那裏的公司面包車,6點半左右到達事故現場。當時,有幾名警察在場。他出面與警員協商,雙方達成協議。他站出來承擔責任,並配合警察記錄虛假陳述。到了派出所後,警官要求做酒精測試,但他說當晚喝了酒,肯定會測試不合格。警官只是象征性地在面前晃了晃儀器,指著上面的零說,沒問題,測試通過。這個證詞把處理事故的警察和謝霆鋒推到了壹個非常嚴肅的程度。如果法院認定程姓司機的證詞屬實,就意味著犯了肇事逃逸罪,要找人處理。如果能再次證明是指使程姓司機賄賂警察,罪行會更重。
當這位姓程的司機承認他的罪行時,他已經同意為控方做汙點證人。然而,在隨後的聽證會上,他的證詞前後矛盾。在接受檢方律師質詢時,他說當晚接到謝霆鋒的電話後,他立即要求謝霆鋒離開現場,並乘車趕到。現場已經有幾名身穿制服的警察,他告訴其中壹名警察,謝霆鋒已經離開,他願意承擔責任。警察問他:“妳帶著錄音機嗎?”他說沒有,警官查看現場後問他:“妳不會交出謝霆鋒吧?”他肯定說沒有,於是,警官把他帶回派出所錄了口供。他還說,錄完口供從警察局出來後,他立即打電話給謝霆鋒,告訴他事情已經解決。後來,他親自去謝佳見謝霆鋒,因為警察局要求主人出示身份證件。謝霆鋒從泰國返港後,持相關證明找到,要求其在文件上簽字並加蓋車主“謝氏兄弟香港有限公司”的印章(肇事車輛為父子* * *與牌照公司所有)。那時,謝霆鋒正忙著玩電子遊戲,以至於沒有時間去註意它。於是他自己蓋了章,由的助手周簽字。
肇事後逃逸的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而在肇事司機程提供的證詞中,另壹名在現場的警察明知肇事者是,卻放任他人包庇,使案情進壹步復雜化,使其涉嫌賄賂警察、與案件串通。如果罪名成立,謝霆鋒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2002年9月,“頂包案”正式開審。
雖然程姓司機提供的證詞對和現場警員極為不利。然而,在審判的第壹天,其他證人提供的證詞對謝霆鋒有利,因此,整個案件有利於謝霆鋒。因為這位姓程的司機說,給他打電話後,他聯系了的私人助理周。後來,當他去謝宅拿失主證時,周替他辦了。因此,周答應成為的汙點證人。
周成了汙點證人,這似乎更像是壹場“合理的碰撞”。辯方有效地利用了法律賦予的權利,充分利用了與周之間的感情。最終,當周出庭作證時,所提供的全部證詞都對有利。對此,ICAC顯然是極為無奈的。他們事先並不十分信任周,但是除了他之外,他們找不到更好的證人和證據。
周高度贊揚了人格的另壹面。他說謝霆鋒滴酒不沾,不傲慢,友好,關心他人。他之所以做出種種不可理解的行為,完全是因為媒體在誇大他的愛情生活上惹的禍。至於車禍,他承認當天確實接到了程姓司機的電話,但他沒有說明具體內容,更沒有提到賄賂警員和串通。
司機姓程,他告訴周,由於事件中無人受傷,為了避免事件對造成不良影響,他向警方承認自己是肇事司機。周說,他確實知道這件事,當時並不認為這是壹件很嚴重的事情。更有甚者,他並不知道警方早已知曉此事,並與程姓司機合謀。4月5日,程司機到謝宅要求簽字。周說,那天心情不好,又剛買了臺新遊戲,就沈迷其中。他不太清楚自己是否完全理解司機的意圖。他只是充當助手。因為他真的不知道那個姓程的司機是否和討論過“頂包案”,也不知道是否知道“頂包案”的有關細節。所以,他不能為自己不知道的事情提供證詞。
本案最重要的人物,姓司機,因為承認檢方指出的罪行,願意在本案中做汙點證人,在法庭宣判時贏得了不少同情分。然而,他的案件審判之前已經完成,法院仍然裁定他有罪。由於他有立功表現,他的刑期被定為四個月。應辯方要求並經法庭同意,程姓司機被帶出監獄,並作為重要證人出庭作證。
程姓司機出庭作證時,情況有點微妙。洪慶律師是謝霆鋒請來的香港非常有名的律師。他熟悉法律,擅長辯護。他以善於抓住對方的弱點和疏漏,大張旗鼓地反擊而聞名。他往往能在極短的時間內打亂對方的局面,讓對方思維混亂。果然,當他開始詢問程姓司機時,僅僅過了幾個回合,程姓司機就有些語無倫次,口供前後矛盾。洪慶抓住了這類問題,壹遍又壹遍地問。盡管如此,在幾個關鍵事實上,這位姓程的司機從未改變主意。例如,當壹場車禍發生時,謝霆鋒打電話給他,說他會自己處理壹切。然後,他趕到現場和警察談判。去警察局後,他又給謝霆鋒打了電話。謝霆鋒在電話中明確表示,在警方的幫助下,他會沒事的,他知道壹切。此外,4月5日,壹名姓程的司機到家向他索要支票,這也是事實。至於謝霆鋒是否明白這筆錢的用途,他含糊其辭。
在盤問過程中,程姓司機壹度改口,好幾個地方都說自己“錯了”或“錯了”。辯護律師抓住了這壹點,在結案陳詞中表示,由於程姓司機當晚只睡了三四個小時,所以頭腦可能不太清醒。突然接到墜機的消息後,他冒著大雨趕到現場。所以辯方質疑他是否能準確全面地記住當時的壹些情況。
65438年10月2日,審判結束,法院認定謝霆鋒犯有陰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庭立即宣布拘留謝霆鋒,等待最終判決。就這樣,謝霆鋒被送到了香港的皮烏懲教所進行關押,並開始了他人生中的第壹個監禁日。
10 10月16日,法院正式宣布判決,謝霆鋒被判處14天有期徒刑,強制社會服務240小時。
在經歷了艱苦的監獄生活後,對於媒體和公眾來說,謝霆鋒畢竟有“前科”,所以他不得不拖著這條灰色的尾巴走很長壹段時間。這對他來說真是壹個極大的考驗。媒體會持續關註與他有關的“醜聞”,公眾會反復衡量他是否還“叛逆”,這個過程會極其漫長和痛苦。
接下來,謝霆鋒仍處於持續動蕩之中,更大的風暴是兩次毆打。
2002年7月6日,謝霆鋒去臺北參加演唱會。之後,他去了臺北安和路的壹家火鍋店吃小吃。香港傳媒集團《突然壹周》的壹男壹女兩個記者,壹直打著手電在拍照。這壹事件引起了謝霆鋒的不滿,並引起了雙方的摩擦。後來男記者去附近派出所報案,稱相機被砸,自己被打,稱手被撕裂,報案後去醫院檢查。
第二天早上1點15,事發兩小時後,謝霆鋒在壹家火鍋店召開新聞發布會,澄清自己根本沒有打人。他說,當時他和朋友去壹家火鍋店,《突然壹周》的記者壹直追進店裏拍照,讓他覺得很無聊。他立刻走近對方,拍拍對方的肩膀說:“夠了。”示意對方停止拍照。可能對方心虛,也可能擔心他搶鏡頭,到了就往後躲閃。結果他會站不穩摔倒,相機也摔壞了。對於報案並聲稱被毆打的記者,謝霆鋒感嘆自己運氣不好。他還強調自己不願意被利用。
當時,謝霆鋒的“頂包案”還沒有最終了結,就出現了這樣壹個案件。所有的輿論自然都對他不利。面對這種情況,謝霆鋒只想盡快結束它。他們先表達了這個願望,不想再鬧了,讓之前的努力都白費了。壹周後突然也表示願意接受和解,於是這場糾紛經過雙方律師協商告壹段落。
2004年9月18日,《小魚與花無缺》劇組在北京懷柔拍攝。當時是小魚和花無缺在小白龍河裏痛打死去的別合的壹幕。在原劇本中,沒有這樣的場景。導演王晶臨時改變了劇情,把它改成了江別鶴之死。魚和花無缺看到他的屍體,恨之入骨,沖上去痛打了他壹頓。拍攝開始時,扮演江別鶴的王伯昭躺在擔架上被擡上舞臺。扮演小魚的張衛健第壹個沖上去,壹拳打在江別鶴的“屍體”上。接著,扮演花無缺的謝霆鋒走上前來,朝“屍體”踢了壹腳。後來,王伯昭大聲停了下來。張衛健說:“如果導演不停止,演員怎麽會停止呢?這個鏡頭需要NG。”
王伯昭說,他們假裝這樣做,借助劇中的毆打情節,他們真的打了他,打傷了他。
事件發生後,王伯昭致電媒體,這立即引起輿論嘩然。第二天,記者趕到醫院急診室,對王伯昭進行了面對面的采訪。王伯昭在母親的幫助下坐在輪椅上會見了記者,並詳細講述了她的傷勢。雖然雙方對王伯昭的傷情和打人原因壹直各執壹詞,但可以肯定的是,謝霆鋒通過20多個月的努力樹立起來的新形象,因為這樣的打人事件而大打折扣。
幸運的是,在過去兩年裏,謝霆鋒的變化有目共睹。許多人正在改變他們對謝霆鋒的固有印象,他們開始積極地看待他,肯定他。即使有小瑕疵,人們也能采取理解的態度,更客觀地對待他。
2003年3月12日中午,香港君悅酒店。謝霆鋒復出新聞發布會在這裏舉行。從娛樂圈隱退半年後,謝霆鋒再次站在媒體面前。他會以怎樣的形象出現在大眾面前?此前,媒體和他的粉絲都在談論這件事。
唱片公司此次定位謝霆鋒復出的形象,相信是對經歷了諸多困擾和半年沈澱的謝霆鋒的全新認識。在他的復出廣告中,公司印了壹個可愛的小寶寶,小得連見人都不用穿褲子。唱片公司解釋說,這張照片顯示了謝霆鋒此時的精神狀態。他希望自己的復出不是壹次普通的休假,而是壹次重生,壹種新的生活。
謝霆鋒的藝術才華是舉世公認的。他復出的消息壹出,廣告商和電影制作人立刻找上門來。在此期間,公司已經為他簽了四個廣告合同和四個電影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