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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巴“糖水燕窩”案開庭:控辯雙方願調解

辛巴“糖水燕窩”案開庭:控辯雙方願調解

 辛巴“糖水燕窩”案開庭:控辯雙方願調解,“假燕窩事件”最早於2020年11月發酵——有消費者質疑辛巴團隊在直播間推銷的燕窩為“假貨”,此後爭議迅速升溫。辛巴“糖水燕窩”案開庭:控辯雙方願調解。

辛巴“糖水燕窩”案開庭:控辯雙方願調解1

 河南省消費者協會(以下簡稱河南消協)就“燕窩事件”起訴辛有誌(快手主播辛巴)及多家相關公司壹案已經於 5 月 9 日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河南消協訴求為永久封禁辛巴直播間賬號並退賠 7921 萬余元。

 事件起源於 2020 年 10 月主播“時大漂亮”在其直播間銷售的燕窩被質疑是“糖水”,在網絡上引起了軒然大波。該主播為辛巴旗下主播,當時辛巴與該主播曾出面回應質疑,表示銷售產品均為合格正品。

 職業打假人王海發布的檢測報告“實錘”辛巴團隊所售燕窩並不符合燕窩的重要指標之壹。辛巴與團隊 2020 年 11 月發布道歉信並提出進行賠償。

 隨後廣州市市監局和快手紛紛加入調查,處理結果是廣州和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 90 萬元的行政處罰。對涉案商品銷售主體廣州融昱貿易有限公司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 200 萬元的行政處罰。

 快手平臺下架該品牌燕窩產品,辛巴與時大漂亮直播間均封禁 60 天對和翊公司及其關聯公司旗下 27 名電商主播封停 15 天,要求該公司組織旗下電商主播進行相關培訓與學習。

 河南消協在今年 1 月份表示,經調查,辛巴公開承認的銷售金額約為 1549.5760 萬元,但實際調查後僅線上旗艦店交易總金額已達到 1992.8539 萬元(僅 2020 年 9 月 17 日直播帶貨當日起至“茗摯”旗艦店被關閉之日期間總銷售額)。其中,河南省交易 2124 筆、交易總金額 60.1410 萬元。河南消協決定向辛巴及多家相關公司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

 1 月 14 日辛選集團在微博發布關於燕窩事件相關情況的說明,說明顯示辛選在 2020 年 11 月 27 日提出了“先行賠付方案”,召回產品並承諾退壹賠三。在截止說明發布前,已經賠付 410 萬余元,能聯系到並符合退賠條件的消費者均已賠付。

 5 月 9 日,在庭審過程中,原告河南消協認為此次事件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社會公***利益造成了嚴重損害,符合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的法定條件,其代理律師陳海峰也引用了河南消協 1 月份對外公布的銷售數據。

 被告律師認為本案屬於消費者眾多的但特定的情形,不符合公益訴訟的形式要件。

 同時天貓代理律師表示,原告律師使用的相關數據與辛巴方實際銷售訂單不匹配。

 河南消協在起訴書中還提到,辛巴作為快手平臺主播,擁有大量粉絲和影響力,同時是涉案公司中的廣州和翊實際控制人,事實上參與了本次銷售,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辛巴代理律師表示本案是廣州融昱公司欺詐消費者,應當承擔“退壹賠三”的法律責任,其自身無欺詐消費者的故意,不應與廣州融昱公司***同承擔“退壹賠三”的法律責任。此外已經對消費者按照“退壹賠三”的標準進行先行賠付,河南消協提出的 7971.4156 萬元賠償缺乏法律依據。

 針對是否應該封禁辛巴直播間賬號,辛巴的代理律師認為永久封禁直播間賬號並非明確規定的民事責任承擔方式,而是平臺經營者維護平臺秩序可能采取的壹種管理措施。在平臺經營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司法不應當幹涉其經營自由。

 5 月 9 日庭審之後,有消息稱各方願意在法庭主持下調解,由於案件本身較為復雜,且辛巴及其公司此前已經進行過賠付,所以案件具體何時結束仍然是壹個未知數。

辛巴“糖水燕窩”案開庭:控辯雙方願調解2

 雖距網紅辛巴“糖水燕窩”風波發生已1年多,但該事件帶來的影響還遠未結束。

 5月9日,河南省消費者協會(下簡稱“河南省消協”)對涉事主播辛巴(辛有誌)及多家相關公司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壹案,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簡稱“鄭州市中院”)開庭審理。

 5月9日,河南省消協訴辛巴燕窩案在鄭州市中院開庭。

 回溯可知,“假燕窩事件”最早於2020年11月發酵——有消費者質疑辛巴團隊在直播間推銷的燕窩為“假貨”,此後爭議迅速升溫。當年12月23日,廣州市市場監管局通報“辛巴直播帶貨即食燕窩”事件調查處理情況。

 因存在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商品標簽存在瑕疵等,兩家涉事公司被罰290萬。

 針對上述事件,河南省消協於2021年8月提起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訴請包括退賠、永封辛巴快手賬號等。

 9日下午,#河南消協起訴辛巴引爭議#壹度沖上微博熱搜。

 上證報記者了解到,本案中,河南消協將辛有誌(辛巴)及其持股公司廣州和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糖水燕窩”實際銷售者廣州融昱貿易有限公司、生產者大洲新燕(廈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均列為被告。

  據悉,該案爭議主要圍繞兩個焦點:

 壹是辛巴(辛有誌)方是否要***同承擔退賠近8000萬元的責任?

 二是永久封禁賬號是否超出訴訟範疇?

  焦點1

  辛巴(辛有誌)方是否要***同承擔退賠近8000萬元的責任?

 針對“假燕窩”事件,辛巴曾在2020年11月發布道歉信回應稱,確實存在誇大宣傳的情況,產品實為壹款燕窩風味飲品。他願意就此“退壹賠三”賠付消費者。按照其披露,該產品涉及訂單***57820單,成交價1549萬余元,預計***需賠付6198萬余元。

 但該案原告代理律師陳海峰公開表示,經實際調查後得到的數據顯示,僅線上旗艦店交易總金額已達到1992.8539萬元(即2020年9月17日直播帶貨當日起至“茗摯”旗艦店被關閉之日期間總銷售額)。其中,河南省交易2124筆、交易總金額60.141萬元。

 不過,對於陳海峰提及的數額,天貓的代理律師表示,原告律師使用旗艦店銷售總金額的相關數據,是應檢察院調證需求給出的,但涉及消費者範圍與辛巴方實際銷售訂單並不匹配。後續如果法院想了解相關數據,天貓方面願意依法配合協助取證。

 此次提起公益訴訟,河南省消協的訴求為:廣州融昱公司、廣州和翊公司、生產商大洲新燕及直播平臺快手,***同承擔“退壹賠三”的責任,退還“茗摯碗裝風味即食燕窩”產品銷售總價款1992.8539萬元,並處以銷售總價款3倍的懲罰性賠款***計人民幣5978.5617萬元,退賠金額總計人民幣7971.4156萬元。

 同時,河南省消協在起訴書中表示,辛有誌作為快手平臺的.頭部主播,擁有大量粉絲和巨大影響力,也是廣州和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事實上也參與了本案直播帶貨銷售,應當承擔相應的連帶退賠責任。

 對此,被告辛巴方面代理律師認為,本案是廣州融昱公司欺詐消費者,應當承擔“退壹賠三”的法律責任,其自身無欺詐消費者的故意,不應與廣州融昱公司***同承擔“退壹賠三”的法律責任。

 另外,其表示,通過“時大漂亮”直播間鏈接購買茗摯燕窩產品的消費者已經由廣州和翊公司按照“退壹賠三”的標準進行了先行賠付,合計已向消費者退賠約4151萬元,河南省消協主張7971.4156萬元的退賠金額,缺乏法律依據。

  焦點2

  永久封禁賬號是否超出訴訟範疇?

 除了請求判令近8000萬元的退賠金額之外,河南省消協也訴請法院判令快手永久封停辛有誌以及廣州和翊公司開設的直播間賬號。

 據悉,針對辛巴燕窩事件,快手曾在2020年12月23日發布官方處罰結果:辛巴個人賬號被封停60天。

 針對永久封禁直播間賬號的訴求,廣州和翊公司表示,河南省消協的訴求並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辛巴方面代理律師認為,永久封停直播間賬號並非法律明確規定的民事責任承擔方式,而是平臺經營者為維護平臺秩序所可能采取的壹種管理措施。在平臺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符合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司法不應當幹涉其經營自由。

 上證報記者了解到,該案件為河南省第壹例由消費者協會組織提起的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也是國內規範直播帶貨行為、治理電商直播新業態、嘗試解決“網紅直播帶貨銷售模式”法律問題的典型案件。

 在9日壹審庭審的最後,控辯雙方表示願意在法庭主持下調解。後續案件進展記者也將持續關註。

辛巴“糖水燕窩”案開庭:控辯雙方願調解3

 5月9日,河南省消費者協會就“辛巴(辛有誌)燕窩事件”發起的消費公益民事訴訟在鄭州中院開庭審理。因疫情影響,該案於當天上午9時在線公開審理。

 記者註意到,在網絡庭審中,控辯雙方分別在法庭宣讀了起訴書和答辯狀,並對各自提交的證據表達了質證意見。在庭審尾聲,各方表示願意在法庭主持下調解。

 據了解,該案件為河南省第壹例由消費者協會組織提起的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也是國內規範直播帶貨行為,治理電商直播新業態,嘗試解決“網紅直播帶貨銷售模式”法律問題的典型案件。

  賬號被封90天後重啟

  河南消協希望“永久封停”賬號

 “辛巴直播間燕窩事件”最早可以追溯到2020年。

 2020年11月5日,某短視頻平臺上壹網友質疑辛巴團隊所售燕窩“像糖水壹樣,沒什麽固體”。

 11月19日,“職業打假人”王海發布檢測報告,稱辛巴團隊所售燕窩產品中蛋白質和氨基酸的含量為0,且作為真燕窩重要指標之壹的唾液酸只含0.014%。

 11月27日,辛巴發布道歉信回應,表示確實存在誇大宣傳,產品實為壹款燕窩風味飲品,願意退壹賠三賠付消費者。

 12月23日晚間,快手電商發布辛巴燕窩事件的官方處罰結果,辛巴個人賬號被封停60天。同日,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辛巴直播帶貨即食燕窩”事件調查處理情況”通報,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擬對其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90萬元的行政處罰。

 據河南消協消息,2020年12月底,河南消協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在辛有誌(辛巴)的某平臺直播間購買的茗摯牌“小金碗碗裝冰糖即食燕窩”系風味飲料,並非即食燕窩,涉嫌欺詐消費者。

 此後經調查,辛巴公開承認的銷售金額約為1549.5760萬元,但實際調查後得到的數據為,僅線上旗艦店交易總金額已達到1992.8539萬元(僅2020年9月17日直播帶貨當日起至“茗摯”旗艦店被關閉之日期間總銷售額)。其中,河南省交易2124筆、交易總金額60.1410萬元。

 2021年2月26日,河南消協舉行媒體通報會時表示,希望平臺直播平臺對辛巴團隊的處罰不是封停60天賬號,應是永久封停。

 2021年3月27日,辛巴賬號重啟直播。

  訴訟索賠近8千萬元

  辛選方面稱將“負責到底”

 進入2022年,“辛巴直播間燕窩事件”又有了新進展。

 2022年1月14日,河南消協針對“辛巴直播帶貨即食燕窩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舉行訴訟情況新聞通報會。

 據了解,河南消協所提起的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的訴求為: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辛巴(辛有誌)、廣州融昱貿易有限公司、廣州和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同承擔退壹賠三的責任,退還“茗摯碗裝風味即食燕窩”產品銷售總價款人民幣1992.8539萬元,並處以銷售總價款3倍的懲罰性賠款***計人民幣5978.5617萬元,退賠金額總計人民幣7971.4156萬元。

 另據大河報,河南消協於2021年7月30日已完成該案的約談企業,調查取證,座談研討,專家論證、評審,上報審批等工作程序。2021年8月3日河南消協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線上提交立案材料。同年12月15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該案。

 2022年1月14日下午,辛巴創辦的辛選集團官博發文,再次就“燕窩事件”向消費者致歉,並稱:“經核查:截止到2022年1月14日,公司已向與此事件有關的消費者賠付人民幣***計4143.9216萬元。

 公司到目前能夠聯系到的、且符合退賠條件的消費者,均已獲得賠付。”辛選集團在聲明中還表示,“只要用戶符合退賠條件,我們仍將繼續兌現承諾、負責到底,且不設時限,直到全部賠付完畢為止。”

 4月24日,鄭州中院發布的河南消協訴“辛巴燕窩事件”開庭公告顯示,辛有誌(辛巴)及其持股公司廣州和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與“糖水燕窩”的實際銷售者廣州融昱貿易有限公司、生產者大洲新燕(廈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為本案的六被告。

 據了解,河南消協的這次公益訴訟工作得到了河南省人民檢察院鼎力支持,這是雙方聯合制定公益訴訟協作工作機制後,相互合作、配合的第壹例公益訴訟案件。

  庭審中多個話題引爭議

  各方表示願意在法庭主持下調解

 記者了解到,在起訴過程中,河南消協和辛巴方面都有網友支持,其中,索賠近八千萬元是否合理、永久封禁賬號是否超出訴訟範疇等問題成為大家最關註的爭議話題。

 據澎湃新聞報道,在5月9日的網絡庭審中,是否存在“不特定消費者群體”成焦點,河南消協被指未履職。河南消協在起訴書中表示,此事件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社會公***利益造成了嚴重損害,符合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的法定條件。

 辛巴的代理律師在答辯中表示,他們曾多次與河南消協溝通,希望河南消協提供那些通過“時大漂亮”直播間鏈接購買“茗摯燕窩”產品的且未能獲得先行退賠的消費者名單,特別是河南省的消費者名單,以便先行退賠。但截至開庭當天,河南消協都未能提供相關名單。

 本案最大的爭議焦點在於永久封禁賬號問題。在庭審中,多名被告的代理律師認為,快手公司已因涉案商品壹事對辛巴采取過暫停直播、封號60天等措施,追加“永久封停”缺乏法律依據。

 辛巴方面代理律師認為,永久封停直播間賬號並非為法律明確規定的民事責任承擔方式,而是平臺經營者為維護平臺秩序所可能采取的壹種管理措施。在平臺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符合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司法不應當再幹涉其經營自由。

 而針對河南消協起訴書中關於“退壹賠三”高達7971.4156萬元的請求,辛有誌和廣州和翊公司在答辯書中表示,河南消協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懇請法院依法客觀公正查明案件事實,駁回河南消協提出的全部訴訟請求。

 在庭審尾聲,各方表示願意在法庭主持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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