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世界的“辛普森殺妻案”
辛普森被指控雙重謀殺。
1994 6月12洛杉磯警方接到報案,立即趕往現場。別墅裏發現兩具屍體,壹男壹女。躺在安全門內臺階上的女人是店主妮可·布朗。美國著名體育明星辛普森的前妻,她的喉嚨被割斷了。躺在人行道上的男子是25歲的羅納德·戈德曼,他有20處傷口,死前有掙紮的跡象。經屍檢,法醫推斷他們是在6月2日下午11左右被利器所殺。
從命案現場分析,不像是命案。因為尼科爾的家庭財產沒有丟失,尼科爾和辛普森的兩個孩子在室內睡覺,沒有任何警報。警方初步斷定這是壹起室內謀殺案。幸運的是,辛普森被列為頭號嫌疑犯。邢普森1947年4月9日出生於美國舊金山波特裏奧康涅狄格大道黑人住宅區。他曾經是美國最著名的足球運動員,現在是美國最受歡迎的人。從65438年到0977年,辛普森認識了18歲的妮可,從65438年到0978年,兩人發展成戀人關系。幸運的是,辛普森與妻子離婚,在1985與妮可同居,並生了壹兒壹女。婚後兩人關系緊張,經常吵架。辛普森因虐待婦女罪被洛杉磯地方法院判處30天監禁,緩刑兩年,罰款7000元,提供公共服務120小時,每周接受兩次心理咨詢,為期六周。警方懷疑辛普森謀殺。
追捕殺人犯
1994年6月12日,辛普森在家等司機帶他去洛杉磯。1145飛往芝加哥,6: 15抵達芝加哥廣場酒店。7點40分,警方通知他,前妻已經遇害,他將迅速返回洛杉磯。9: 41,辛普森飛往洛杉磯。辛普森離開酒店後,警方搜查了他的房間915,在毛巾和床單上發現了血跡和碎玻璃。洛杉磯警方還搜查了辛普森的別墅,發現了壹只帶血的手套。這只手套和在謀殺現場找到的另壹只手套吻合。
當辛普森到達洛杉磯場時,他被警察帶回警察局,戴上手銬。在他的律師魏茨曼抗議後,手銬被取下。當辛普森在警察局受審時,他拒絕承認謀殺。辛普森聘請著名律師羅伯特·夏皮羅作為他的辯護律師。17年6月8: 30,洛杉磯檢察官通知夏皮羅,警方要逮捕辛普森,要求他在早上11交出辛普森。夏皮羅向辛普森轉達了檢察官的決定。11: 30,夏皮羅找到了辛普森。此時,辛普森正坐在柯林斯的車裏,用槍抵住頭部,試圖自殺。柯林斯通過電話聯系了警方。在警察和朋友的勸說下,辛普森同意不再逃跑。晚上7點57分,他到達辛普森的住所。晚上8點45分,他被警方帶到洛杉磯拘留所,辛普森被控兩項壹級謀殺罪。也就是殺死妮可和高曼。如果罪名成立,他們將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起訴和辯護
辛普森邀請了美國最著名的律師組成辯護團隊為他辯護,包括夏皮羅、貝利、德肖維茨、科克倫-德曼、李昌鈺等。檢方的起訴人是加斯蒂·克拉克、霍奇曼等8人。雙方陣容強大,舉世矚目。6月30日1994,預審開始。7月7日,經過庭前辯論,法官裁定:“現有證據已表明下列罪行,有充分理由相信被告人實施了被指控的罪行。”7月22日,1994,洛杉磯最高法院伊藤法官正式宣布,辛普森壹案被受理,並由陪審團審理。10月3日112陪審員組成陪審團。1995 65438+10月24日,庭審正式舉行。
起訴的主要證據是:
(1)辛普森羅金厄姆別墅發現壹只帶血的手套。這只手套是辛普森的常用品牌,和案發現場找到的另壹只只是壹雙。根據檢驗分析,手套有高曼襯衫的纖維物質;布朗和戈德曼的頭發;野馬身上有纖維材料,還有黑色特征的體毛。經實驗室分析,手套上的血跡是布朗-戈德曼和辛普森的。
(2)在辛普森臥室床下的襪子上發現了血跡。經DNA分析,符合辛普森和布朗的遺傳特征。
(3)在案發現場後門發現的血跡,因為不在案發現場,所以幹凈、純凈、未被汙染。根據DNA分析,血跡屬於辛普森;
(4)辛普森的野馬車內發現多處血跡,車門、地板、儀表盤上都有血跡。車門上的血跡符合辛普森的DNA特征;儀表板上的血跡是辛普森和布朗-戈德曼的。車內地毯上有布朗的血跡;
(5)犯罪現場發現的血液,經分析符合辛普森的DNA特征,壹滴辛普森的血液經常規血清分析證明是辛普森的血;
(6)在犯罪現場發現了頭發和衣物纖維。犯罪現場的壹頂針織滑雪帽上有辛普森的頭發和野馬車地毯上的纖維。在戈德曼襯衫上發現的深藍色纖維與在辛普森羅金瀚別墅發現的帶血手套和在辛普森臥室發現的襪子壹致;
(7)在犯罪現場發現了血跡斑斑的腳印,腳印的大小不壹。12,和辛普森的鞋碼壹樣。出售鞋子的百貨公司是辛普森經常光顧的商店;
(8)羅金漢別墅車道、門廳、衛生間洗手池、浴缸內發現少量血跡。
辯方認為:
(1)警方發現命案後,未按規定取得搜查令就直奔辛普森家,取證方式嚴重違法;
(2)警察竟然在後來補辦的搜查證上寫錯了原因,說明警察辦案能力低下,嚴重失職;
(3)警方調查人員未能完全保護犯罪現場。他們從布朗家拿了壹條毯子蓋在受害者身上,受害者身上發現的頭發和纖維物質是誰成了疑問。在從屍體上取毛發纖維樣本之前,屍體在醫院裏被拖拽移動,增加了屍體被其他人的毛發和纖維汙染的可能性。
(4)進行現場勘查的警官未能按照洛杉磯警察局規定的工作條例及時通知驗屍官和法醫前往驗屍,現場提取的證據可信度存疑;
(5)搜查現場的LAPD法醫當時並沒有在犯罪現場的後門大量吸血,也沒有在辛普森的襪子上發現血跡。幾周後,他們從辛普森身上提取了血液樣本,才發現了血跡。
(6)洛杉磯警方的法醫沒有計算現場收集的血液和血跡的數量,也沒有計算幹燥後的數量,也沒有計算每次實驗室分析的數量;
(7)福爾曼,警方證人,對黑人有偏見,經常稱黑人為黑鬼,曾向租客索要辛普森的車鑰匙,可能是栽贓。
(8)控方證人丹尼斯·方(Dennis Fang)出庭證明收集證據的有效性,但辯方在法庭質證後不得不承認,拿毯子蓋住妮可的屍體是壹個致命的錯誤;警方沒有及時召集犯罪學家到現場;辛普森的野馬沒有被警用皮帶包圍;把在辛普森家裏找到的手套帶到了襲擊現場;不戴乳膠手套提取證據;辛普森車旁的四滴血沒有記錄,血滴不見了。物證被汙染;
(9)控方證人塞爾馬公司的實驗室主任羅賓·克羅頓(Robyn Croton)出庭證明DNA檢測的科學DNA血樣與辛普森的血樣相似,並指出辛普森是現場發現的血樣的提供者。辯方首先指出,DNA分析的統計方法並不完全可靠,血液樣本可能在6月份的熱卡車中變質長達7小時。舉壹個Celma公司檢測DNA的例子,說明現有檢測結果的可靠性值得懷疑。
陪審團庭審
辛普森壹案的陪審團由8名非洲裔美國人、2名西班牙裔美國人、1名美國印第安人和1名高加索人組成。四男四女。陪審團中有兩人具有高中或以上教育背景。根據調查問卷,辛普森案的陪審團成員基本上都認為DNA證據不可靠。
在辛普森的案件中,辯方是第壹個贏得陪審團的。陪審團和陪審團在壹起的時間越長,誤判的可能性就越大,尤其是在陪審團被孤立的情況下。每壹次誤判,都是辯方的勝利,哪怕下壹輪檢方能證明被告有罪。
當伊藤法官決定使用12名陪審員而不是通常的8名陪審員時,他很可能是在考慮審判時間和陪審團被媒體誤導的潛在可能性。伊藤法官很可能意識到,凱利-弗萊的聽證會將比預期的時間更長,審判本身也將比預期的時間長得多。因為雙方都認為替補陪審員會在本案中發揮作用,所以他們選擇替補陪審員的時間比選擇原陪審團的時間長。
1995 10 6月1日,辛普森案經過壹年多的審理終於落下帷幕。在最後的法庭總結陳述中,控方的克拉克和道爾頓檢察官,辯方的科克倫和謝可分別展示了自己的口才,總結了自己的意見。他們的發言充滿了情感和無可辯駁的邏輯,是壹場馬拉松審判的最後沖刺。
65438+10月2日9時16、12陪審員進入評議室,開始討論案件。下午三點,隨著三聲蜂鳴,意味著陪審員們做出了壹致的裁決。很快12名陪審員回到法庭。首席陪審員告訴法官,他們的裁決已經簽名、註明日期並密封在壹個信封裏。法官告知雙方律師,將於次日上午10宣布判決結果。
西部時間上午10至10,下午10(東部時間下午1至1)。人們都停止了工作。教室裏沒人去上課。沒人去打電話。沒有人去洗澡。沒人去遛狗。民航航班正在等待。金融活動停止了。他們都在聚精會神地聽辛普森案的最終判決。12: 58,克林頓總統離開橢圓形辦公室,和他的助手們壹起去部長辦公室觀看裁決的宣布。
在整個國家的期待下,法官羅伯遜女士宣讀了判決,宣布辛普森無罪。“陪審員們,女士們,先生們,這是妳們的裁決嗎?給妳們每個人?妳們所有人?”羅伯遜問道。“是的。”他們都說。法庭立刻沸騰了。
辛普森自由了。他在法庭上被釋放。
13年後執政
2008年6月3日,在拉斯維加斯的克拉克縣地方法院,克拉克縣地方法院的陪審團裁定辛普森所有65,438+02項指控罪名成立。法庭定於65438年2月5日宣判。辛普森,61歲,可能面臨終身監禁。
不同結局:民事審判
1994年7月27日和1995年6月22日,兩名受害者戈德曼和妮可的親屬分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非法死亡,從而將辛普森推上了民事訴訟的被告席。在交換訴狀、發現證據、選擇陪審團和其他相關程序之後,民事審判於1996年9月17日正式開始。該案件由加利福尼亞州聖莫尼卡民事法院受理,由藤崎琴音法官擔任獨任法官。審判開始時,法官福基薩坎禁止電視臺記者在法庭上拍攝,並作出裁決,限制雙方律師對案件進行公開評論,從而將案件置於相對獨立、平靜的審判氛圍中。與這個刑事案件不同的是,民事訴訟的氛圍非常專業,訴訟進程也更快。雖然在這個民事案件中,大部分證據只是刑事訴訟中證據的復制和重復。但是,壹方面,法官福井佐根不允許任何來自刑事訴訟的可能有利於辛普森的關於種族歧視的證詞進入民事訴訟;另壹方面,有壹些重要的新證據對原告更有利。例如,原告傳喚了幾名在馬克·福爾曼之前到達犯罪現場的洛杉磯警察,以確認在福爾曼到達現場之前已經收集了所有重要證據,因此福爾曼無法偽造現場和證據。他們還證實現場只留下了壹只帶血的手套。在刑事訴訟中,辯方辯稱,福爾曼在現場發現了兩只帶血的手套,並將其中壹只搬到辛普森家中,以此來陷害辛普森。上述證人的證言推翻了辯方在刑事訴訟中的這壹主張。而且警方認定辛普森有壹雙與案發現場腳印相符的鞋,但辛普森否認。原告向法庭出示了27張照片,照片清楚地顯示辛普森當時穿著與現場腳印相吻合的鞋子。原告律師指出,正是因為辛普森的罪行,他才否認自己有同樣的鞋子。在陪審團對民事案件做出最終決定之前,要求聽取辛普森的不在場證明、毆打妮可的證詞以及去他家接他去機場的司機關於沒人按門鈴的情況和時間的證詞,這顯示了陪審團對辛普森的懷疑。1997年2月4日,民事陪審團終於做出了判決。他們壹致認定辛普森對兩名受害者的死亡負有責任,並判決辛普森賠償原告850萬美元,還判決辛普森向兩名受害者家屬支付懲罰性賠償金654.38美元+02.5萬美元,共計3350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