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23年春節期間禁止焚燒旺火工作。
以及煙花爆竹的“五個嚴禁”。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忻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五臺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直屬單位:
為進壹步做好忻州市2023年春節期間禁止焚燒明火和燃放煙花爆竹的“五個嚴禁”工作,持續改善空氣質量,切實保障本市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生產、經營、儲存, 交通運輸和煙花爆竹,以及省、市大氣汙染防治的要求,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壹.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五禁”工作領導小組,禁止焚燒明火和燃放煙花爆竹,其成員如下:
組長:副市長石洪波、市公安局局長。
副市長耿
副組長:宣傳部常務副部長張森
東科生態環境局局長
應急管理局局長楊燕青
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任紅彬
劉城市管理局局長
左百勝市交管局局長
謝業港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
呂建軍公安局副局長
龐俊平生態環境局行政執法隊隊長
範海雲,供銷合作社副主任
成員:各縣(市、區)政府、分管生態環境的副縣長(副主任)、五臺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公安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辦公室主任為呂建軍和龐軍平。負責日常工作的調度、監督、信息發布和統計。
第二,職責分工
(1)公安部門:負責加大對煙花爆竹道路運輸活動的檢查力度,充分發揮公安檢查站的作用,嚴格檢查途經我市的煙花爆竹運輸車輛的相關資質證件,防止外地煙花爆竹流入我市。對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生態環境司:結合大氣汙染防治,認真做好非法焚燒和明火、煙花爆竹等明火作業的預警監測、防控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上述案件被處以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三)交通運輸部門:會同公安部門,依法監督查處道路、水路各種運輸方式攜帶煙花爆竹,物流倉儲企業存放煙花爆竹,車站、碼頭旅客攜帶煙花爆竹的行為。
(四)應急管理部:依法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非法生產、儲存、經營煙花爆竹行為。
(5)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非法生產、經營(批發或零售)、儲存、郵寄煙花爆竹行為。
(6)城管部門:徹查隱藏在集貿市場和農村集鎮的零散銷售攤點,杜絕銷售源頭。
(七)供銷社:積極配合公安、應急、交通等部門依法查處供銷社系統非法生產、儲存、運輸、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
(八)消防救援部門:結合我市“五個嚴禁”禁止燃放明火、煙花爆竹的通知,監督、檢查、管理易燃易爆危險品和火災隱患,開展消防救援工作。
(9)宣傳部:動員各級新聞媒體、微博、微信微信官方賬號等官方媒體,全方位、多渠道宣傳禁止燒旺火種的工作規定和“五個嚴禁”;做好輿情管控。
(10)縣(市、區)政府:負責做好本轄區內禁止燃放明火和煙花爆竹的“五個嚴禁”工作,同時要求鄉鎮、辦事處、街道辦事處深入每家每戶,積極開展群眾工作,教育引導廣大群眾自覺抵制購買、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自覺遵守禁止燃放規定,積極舉報非法燃放明火和儲存、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三。相關要求
(壹)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各縣(市、區)要成立由宣傳部門、公安機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城管、運管、滅火救援、鄉鎮政府等部門參加的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及早部署,承擔起動員宣傳、收集、檢查、打擊的責任,嚴格控制城鄉(社區)居民焚燒行為。
(2)加強宣傳引導,爭取理解支持。加大對禁止明火執仗和燃放煙花爆竹“五不準”的宣傳力度,做好宣傳解釋和引導工作,確保“五不準”工作的順利開展。同時,加強春節期間消防安全宣傳,防止居民家中存放煙花爆竹,形成新的安全隱患。
(3)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各部門要建立健全查處非法燃放煙花爆竹“五個嚴禁”工作責任制,加強溝通協調,開展聯合執法,全面遏制春節期間燒荒、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確保城鄉群眾度過壹個安全、祥和、綠色的春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