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犯罪嫌疑人已經死亡,但是犯罪嫌疑人所造成的損失是不可避免的,我國法律規定,嫌疑人死亡可以免於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但是必須要進行相應的民事賠償。也就是說,嫌疑人可以避免被判刑,但是他所帶來的經濟損失還是要賠償,既然嫌疑人已經死亡,有嫌疑人的行為而造成損失的,由其法定繼承人在所繼承的遺產範圍內負責賠償。
2020年12月21日,保德縣東關鎮發生壹起縱火案,發生火災之後,各地部門迅速到場,及時將火撲滅,但事發現場還是由五人受傷,讓居民樓的住戶財產受到了巨大的損害,經過警方調查,這起火災的起因就是人為縱火,如果是人為縱火的話,就屬於重大刑事案件,警方懸賞十萬元通緝縱火人。
經過警方壹系列的走訪和調查,鎖定了犯罪嫌疑人,保德縣孫家溝鄉溝底塔村人劉成斌,今年47歲。犯罪嫌疑人在縱火之後馬上逃跑,應該是在逃跑過程當中的淩晨時分,被壹輛拉煤的大貨車撞死。公安機關已經確認犯罪嫌疑人死亡,目前案件正在進壹步調查當中。
不知道犯罪嫌疑人什麽仇什麽怨,要跑到居民樓中縱火,壹直以來殺人放火就是重罪,犯罪嫌疑人也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了生命的代價,雖說因為犯罪嫌疑人的死亡可以避免刑事懲罰,但是他給居民帶來的損失,還是要從他的遺產當中劃出壹部分去賠償。他死的倒是幹凈利落,可是留給家人壹堆爛攤子,如果他不是因為放火,就不會慌忙逃竄,也不會在混亂之中被大貨車撞死。不管什麽仇什麽怨,都有法律武器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千萬不能因為泄私憤做出讓自己後悔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