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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新規對借貸雙方有什麽影響?

民間借貸新規對借貸雙方有什麽影響?

這個問題熱度居高不下的現象背後,是民間借貸市場的異常火爆和畸形發展。政府和公眾對民間借貸帶來的危害早有詬病,主要是民間借貸的亂象,給社會治安、金融秩序和經濟發展帶來了極大的危害。

在觸犯刑法方面,涉嫌非法經營罪、高利貸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嚴重危害社會經濟管理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民間借貸引發的刑事犯罪在山東聊城掀起了壹個高潮(於歡案),暴露了民間借貸追求利益的殘酷性,也說明司法實踐中存在大量的違法犯罪行為!

從民間來看,多少家庭和民營企業因為高利貸而被碾壓,民營經濟活力受到嚴重阻礙。雖然經濟發展高速推進,但企業負擔過重,嚴重制約了民營企業的發展。更何況借貸是壹種職業的情況很多。

新規的出臺可以有效遏制實踐中常見的亂象。

第壹,無效合同。新規明確規定了無效合同的幾種情形。如果合同無效,從民事角度來說,合同無效後,根據合同計算的非法利息將不再得到法院的支持,貸款人獲取高額利潤的目標無法實現。

第二,刑事犯罪。虛假訴訟、詐騙、非法吸收公眾罪都是民間借貸亂象的具體表現。為此,如果民事案件存在犯罪嫌疑,法院將不再辦理,明確將移送偵查機關。根據案件事實,偵查機關可以立案偵查,對有關人員定罪處罰,並依法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第三,新規生效後,原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如何處理和適用,詳見新規適用的最終規定。簡而言之,新受理的案件將按照新規定進行判決,利息超過規定LPR 4倍的,不再支持。由此可見,未來民間借貸將回歸理性,野蠻生長的時代將壹去不復返。

第四,新規還規定了保證人的責任,仍然根據法律區分連帶責任等事項。

事實上,民間借貸中存在大量的詐騙案例,即事先設計好套路,完成詐騙。比如借給借款人10萬元,約定利息、違約金、借款期限。但貸款期限到期後,貸款人消失,導致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從而造成逾期。此時,貸款人開始了設計好的套路,將借款人提供的擔保財產據為己有。職業放貸人通過壹系列操作,達到非法占有詐騙的目的,進而形成套路貸。

更有甚者,出借人居然把套路引入校園,校園貸、裸貸等,釀成悲劇。根據新規,職業放貸人涉嫌犯罪。

新規的頒布實施,進壹步規範了民間借貸市場,同時也給了正規借貸公司壹個機會。對於持牌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來說,可能是彎道超車的好時機。

新規實施後,如果已經超過36%/年的利率標準,貸款人賺取的高額利息將折算為4倍LPR的法定標準。如果新規實施前已經支付了高息,相信新規實施後很多貸款人可能不再起訴高息。從這個意義上說,新規在壹定程度上可以起到良好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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