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新加坡宣判後可以保釋嗎?

新加坡宣判後可以保釋嗎?

判刑後不得保釋。取保候審,又稱取保候審,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為了防止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責令其提出擔保人或者繳納保證金,以保證隨時可以傳喚的壹種強制措施。判刑後已轉入刑罰程序,不能取保候審,只能假釋。

宣判後壹般不準予保釋,除非他患有嚴重疾病,短期內有生命危險,或者患有嚴重慢性病,在勞改場所長期治療無效,經勞改機關批準,可以保外就醫。壹般情況下,經過法院審理,不能準予保釋。取保候審,即取保候審,處於審查起訴階段。判刑後,叫假釋。假釋是指已被判刑的罪犯。在執行了壹定的刑罰後,他們表現得很好,已經改過自新。他們不會再危害社會,所以會有條件提前釋放罪犯。

表現優秀,經過改造的表現,不會再危害社會,那就有條件提前釋放他。這個有條件是指在釋放期間,對罪犯有壹個觀察期。如果他遵循壹定的條件,就真的會被釋放。被判刑的罪犯不能保釋出獄。但是,被判刑的罪犯實行假釋制度,符合假釋條件的,可以提前出獄。假釋考驗期滿後,執行原判刑罰。

1.量刑標準如下:

1,決定是否給罪犯判刑。量刑的依據是行為人的行為構成犯罪;

2、決定對犯罪分子采取什麽樣的刑罰和多重刑罰;

3.決定對罪犯的處罰是否立即執行;

4.將數個宣告刑合並為執行刑。

二、擔保人應履行以下義務:

(壹)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七十壹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或者已經有違反本法第七十壹條規定的行為,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違反本法第七十壹條的規定,保證人不履行保證義務的,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 上一篇:北京排名前十的律師事務所?
  • 下一篇:刑事案件,律師面對的有哪些風險?要註意哪些問題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