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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為什麽能成為亞洲最廉潔的國家

瑞士洛桑發布的報告也顯示,新加坡是亞洲最廉潔的國家。新加坡之所以能治住腐敗並贏得舉世贊譽,前總理、現任資政李光耀當政期間治腐有方功不可沒。李光耀位居新加坡總理之職31年(1959-1990年),下決心以法治國。他有自己的反腐敗“四項基本原則”,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裏面人人自由、法律外面沒有民主、法律上面沒有權威。李光耀多次說,我是政府總理,我可以造就出許多百萬富翁、億萬富翁,但我自己絕不能成為富翁。李光耀說:“除非妳身體力行,否則便無法維持這種社會。”李光耀說過,他可能是世界上最窮的總理。這話想來是指僅靠工薪的意思,沒有任何的工資外“好處”和油水。李光耀沒有自己的公務車,車子是自己掏錢買的,是標準的“私車公用”,買得起馬還要配得起鞍,汽油費、維修費、沖洗費等等壹切開銷全是掏自己的腰包。住房必須自己掏錢買,沒有什麽官邸“公房”供官員使用,愛住多大全由自己掏多少錢決定,而不是官職的大小,李光耀帶頭住自己的私房,也就沒有什麽人好意思占用公房作官邸了。對於壹些應酬活動,也不是放開肚子就可以猛吃的事,壹切都有限制。國務活動或參加國際會議需要出國,費用有嚴格的規定,當事人只能領取最低的津貼,沒有可能借機找借口找由頭只要能開到發票就可以胡亂報銷的“好事”,不可能趁機撈壹把。國內的接待、會議、慶典,以及陪同來訪的外國首腦或代表團參觀觀光,費用也防病量從儉,有壹套嚴格而公開的財務制度,誰也別想從中揩油。所有慶典,禮儀簡單明了,不搞鋪張浪費那壹套,不搞繁文縟節,決不允許官員到處題字、剪彩,更不準以此為由收受紅包。官員不得向下級單位或所管轄的企業“借錢”,也不能暗示自己短缺什麽需要什麽,也不能也任何方式向下級單位要錢。李光耀上下班自己提著公文包,他平時喜歡白襯衫白長褲,這並不是因為新加坡太熱,而是因為白色象征著純潔,這也是他對新加坡公務員壹貫的嚴格要求:廉潔。他說:“如果我們允許妳們把手放進別人放錢的抽屜裏,那麽,我們就全完了。”李光耀為政伊始,就把親人召集開會,告誡他們不要產生攀龍附鳳、趁機撈好處的想法,“從今以後不應該指望從我這裏得到特殊照顧,妳們應該完全像普通老百姓壹樣來對待自己。”他自己至今還住在父母的舊宅院裏,他的官邸只有政府酬酢之時才啟用。上梁正,才能鎮下梁,李光耀對貪汙腐敗的懲處是嚴厲的。壹些大官,如新加坡前國防部政務部長、前總統蒂凡等,都是在廉政的鐵壁前碰破了頭,丟了官。李光耀懲治腐敗立足於從根本上挖除腐敗的念頭和借口,這就是對定罪依據註重於看質,而不是量,主要依據的是“是否貪汙受賄”,而不是“貪汙受賄多少”。世界上許多國家往往把“數量”作為判斷是否貪汙受賄的標準,這就使受賄罪與壹般受賄行為、受賄與壹般饋贈、貪汙與多吃多占等界限模糊,使許多人能夠找到借口逍遙法外。結果,由於沒有壹個明確的界定,腐敗和貪汙行為借此而滋生滋長,沒有辦法連根拔出。李光耀從政自始,就下定決心要在新加坡割除“東南亞之癌”,決不允許腐敗分子在新加坡橫行霸道,魚肉人民。對貪汙腐敗,主要依據不是“數量多少”,而應該是“是否有這種行為”。李光耀支持壹點,就是所有任公職的人,特別是手中有權的官員,絕對不能接受哪怕是壹丁點兒的不屬於自己的錢物,否則就觸犯了法律。所以,公務人員受賄壹盒香煙、接受家庭主婦幾塊錢小費等“微不足道”的事,在新加坡都要受到難以置信的嚴厲制裁。對於行賄和受賄,李光耀認為應該嚴懲的首先是受賄者,這個本末不能倒置。貪汙腐敗的主體是社會的當權者,他們手中有權或居於“受人求”的地位,才具備了腐敗的條件和可能。壹旦他們無視憲法和法律或“刑不上大夫”而使他們得到縱容包庇,國家的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必然滋生和蔓延腐敗。至於行賄者以及為腐敗者提供條件者,雖然也有不可寬恕的罪行,但不是構成腐敗的主要方面,如果為官清廉、貪汙腐敗也就無從滋生,俗話說,蒼蠅不叮無縫的蛋。所以,要懲治腐敗,首先是治吏,依法治吏,重刑準備,防範在先。新加坡立國的第二年,國會通過了《反貪汙法》,該法給成立於1952年的貪汙調查局權力加碼,該局直接隸屬於總理領導,向總理負責。貪汙調查局局長和特別調查員可以不用逮捕證逮捕任何涉嫌貪汙腐敗的人,還可以逮捕任何受到指控或被懷疑違反《反貪汙法》的人,無須公訴人的命令,可以行使《刑事訴訟法》所賦予的特別權力,行使警方特別調查的權力,有權入屋搜查,沒收被認為是贓款、贓物的任何錢財或物品,有權進入各部門和機構,要求任何人提供所需的內部資料,有權要求涉嫌者說明財產來源,不能說明來源的,可以提交法庭審判。對於集團犯罪,李光耀毫不手軟,采取的是“壹窩端”的辦法。1970年至1971年期間,交通警察集體收受運輸公司的賄賂,定期收受運輸公司的錢,權錢交易是有目的的,當運輸公司有違反交通法規的事發生時,交通警察眼開眼閉,壹放了之。交警拿到賄金後平分中飽私囊。貪汙調查局接手這個案子後,嚴懲了所有的罪犯,將這個貪汙集團連根拔除。新加坡政府決心大,手段靈活,查處嚴厲,任何腐敗案子只要壹擡頭,就迅速打擊,在30多年間,新加坡沒有什麽集團性的大案要案發生過。權錢交易,很普通的壹個方面是體現在用人的腐敗上,也就是花錢買官,這是最可惡的腐敗。新加坡的公務員不可能由哪個頭兒說了算,想提拔誰就是誰,而是有壹套嚴格的選拔任用制度。每壹個想成為公務員的人,都必須經過嚴格的考試和體檢,沒有任何後門可走。新加坡對公務員的品德特別強調。對他們的私生活管理得嚴而又嚴,日常交往的人員、家庭情況、個人興趣愛好、個人有沒有不良嗜好,如吸毒、嫖娼等行為,這種審查不是形式主義走過場的,而是滴水不漏的。李光耀認為,有不良嗜好的人進入公務員隊伍,不僅影響政府形象,而且他們壹旦有條件,就會萌發心術不正貪汙腐敗,容易走上邪路,所以從嚴審查“第壹關”必須搞好,這是防止腐敗的有效辦法。公務員必須是透明人。新加坡還有壹絕就是公務員的品德考核制度。“緊逼盯人”,把監督實施在分分秒秒之中。政府每年發給公務員壹本日記本,日記本編印好頁次和年月日,每壹頁由公務員本人在其主管官員面前當面書寫其宣誓書,保證其所記的內容均為事實,沒有誑語,如果有虛假或不符合事實的記載,願意受嚴厲的處分。公務員必須隨身攜帶日記本,不得遺失,不準亂丟亂放,隨時將自己的活動記載下來。在辦公時間內,如果家屬親友來訪,要詳細記錄來訪者姓名和來訪來由。日記本定期接受檢查,公務員每周壹上班時,要將日記本送交主管官員簽字檢查,完畢後發還,如果主管官員認為日記本有疑點,要將該日記本送交貪汙調查局進行審查核實。如果貪汙調查局通過其它渠道了解並認為此人有貪汙行為,該主管官員就以知情不報、察情不嚴的罪責壹並處罰。對公務人員還實行行蹤跟蹤制。由國家貪汙調查局等單位以及廣大民眾***同配合執行,對所有公務員,無論職位高低,尤其是新任公職的公務員,暗中派人跟蹤,明察暗訪他們的日常行動,看他們的私生活是怎樣的?是否有嫖娼和賭博的行為,是否出入酒吧,有沒有暗中與不法團夥來往,如果發現有劣跡,馬上會派人秘密攝影,當事人在事實面前束手就擒,等待處罰。行為跟蹤制度是壹項極具震懾性的防腐防貪制度,對於任何想貪汙腐敗的人來說,到處都是探視鏡頭,到處都是天羅地網。貪汙腐敗分子之所以猖狂,是因為他們的工薪收入與巨額贓款的落差,使他們敢於冒險,豁出去壹搏。特別是臨退休前狠撈壹把,有權不用過期作廢,即“59歲現象”。李光耀要用積極的辦法使人們不敢“豁出去”,公積金制度是他的錦囊妙計。在職公職人員每月工資的40%為公積金,存在銀行裏等退休後才能支取。這個40%自己只在工資中克扣22%,還有18%由國家補貼,也就是說,國家除了每月發放工資,還要在公積金中補貼工資總額的18%。壹個公務員如果從20多歲參加工作,到退休時將會有壹筆數目巨大的公積金可以支取,多則幾十萬,少則十多萬,足夠保證過壹種吃穿不愁,衣食無憂的生活。中央公積金是紮實而可靠的保障既是福利,又是壹種廉潔抵押,對於膽敢貪贓枉法的人來說,公積金是懲罰的籌碼,貪汙腐敗者被法律宣判後,他的全部公積金將被沒收,上繳國庫。李光耀不搞唯精神論,也不搞唯物質論,他能把物質和精神直轄市得恰到好處,形成新加坡積極的反腐手段。政府每年都統計出私營企業和政府部門的工資水平表,然後予以平衡,不讓政府部門平均工資水平低於私營企業,政府部門的工資水平在整個新加坡社會中是高居前位的,高級公務員月薪是社會壹般水平的10倍以上,與壹些社會精英部門相比,如商界、律師界、醫療界等等,工資的絕對值還是比不過的。所以,李光耀壹方面運作高薪,壹方面依然也強調奉獻精神,倡導擔任公務公職的人應該作出壹些犧牲。原律政部長巴克是私人律師,每月收入是他當部長的3倍,當時公務員工資還比較低,他感到難以養家供孩子上學。因此,他不得不向李光耀提出辭呈,想回去幹老本行。李光耀沒有同意,與他深談,然後又替他加薪壹倍,巴克得以留任。現在新加坡的最高級領導人王鼎昌、昊作棟等人,在擔任公職前都曾是私人機構的高級職員,有著巨額收入,現在的工資不能同日而語。李光耀經常要求公務員做到“大公無私”,要“在簡樸的生活環境中為千秋大業作出偉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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