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女士的好朋友孟是做手機批發生意的。去年年底,鄭女士花6490元從孟某處購買了壹部蘋果7手機。她用後發現手機質量很好,和朋友保證的“正品行貨”沒什麽區別。
然而令她不解的是,今年1月和2月,她先後接到兩個自稱是長沙市麓谷派出所民警的電話,稱自己涉嫌壹起盜竊手機的刑事案件,讓她去派出所處理。鄭女士以為對方搞錯了,沒有理會。但是3月10,警察找到他們單位,帶到派出所,她才意識到這個手機有問題。
民警從鄭女士處了解到,手機的賣家是孟某,這部手機原本是葉某以6200元的價格賣給孟某的。孟沒有查供貨渠道,就把手機高價賣給了鄭女士。為了面子,鄭女士要求孟到工作地點道歉,並當場全額退款。因為協商無果,最後鬧上了法庭。
在鄭女士向法院提交的起訴書中,寫明孟需賠償其購房款三倍,並公開賠禮道歉。法院審理後認為,孟銷售的蘋果7確實是行貨手機,不存在質量問題,且其不知道手機是被盜的,不存在欺詐銷售行為。但鄭女士在工作場所被警方帶走,引起同事誤會,造成精神和名譽損失。此外,鄭女士還產生了誤工費和律師費。孟應當對這些損失給予合理賠償。
綜上,經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法官調解,雙方願意握手言和:在前期返還購房款的基礎上,孟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向鄭女士支付1萬元賠償金。
提醒消費者,購買手機等貴重物品不要貪圖便宜和方便,要在正規商場或專賣店購買。同樣,作為經營者,也要對進貨進行嚴格的審核和檢查。不要貪小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