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工科:負責幹部人事管理和警察招錄工作,組織實施警察教育培訓,指導協調公安隊伍建設。
3.指揮中心:負責24小時接聽110、120人民群眾的電話和緊急求助;受理人民群眾對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違法行使職權、不履行法定職責和義務的電話投訴,檢查監督有關單位對投訴的調查處理情況;接受和傳遞群眾舉報的案件線索。
4.看守所:負責在押人員的羈押和管理。
5.行政拘留所:負責行政拘留人員的羈押和管理。
6.出入境管理科:負責受理、審批當地居民因私出境申請,並制作相關證明;負責受理、審批和簽發新領域外人員申請的各類簽證、簽註和居留許可;。
7.網警大隊:指導和監督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保護工作,依法查處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制作、復制、傳播有害信息的違法犯罪活動和針對計算機信息網絡的違法犯罪案件。
8.法制部門: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建設。負責公安機關法律法規適用的解釋和咨詢;負責內部執法監督;組織、指導和辦理行政復議、聽證、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
9.信訪部門:負責指導全市公安信訪工作;根據《信訪條例》和《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定》,受理本級公安機關管轄的信訪事項。
10.督察大隊:根據《公安機關督察條例》,對本市轄區內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現場督察。
11.交巡警大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全市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和車輛、駕駛人的管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參與道路建設和大型建築的交通影響評價;根據職能分工,承擔相應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設計和建設;組織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道路治安管理、交通事故處理和交通安全法制宣傳;負責和指導全市交巡警隊伍建設;參與搶險救援工作。
12、刑警大隊:負責市局管轄的各類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
13、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策劃組織全市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承辦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14,治安警察大隊:掌握全市治安管理情況。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公共場所、特種行業和危險物品的管理;承擔大型活動的安保工作,協調處置重大災害事故、嚴重暴力犯罪和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組織公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的偵查和治安行政案件的調查處理。
15,水上警察大隊:負責打擊本市水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處理水上突發事件,管理水上船民戶口,對涉水行業、場所、各類船舶實施治安消防管理。
16,巡防大隊:負責城區社會治安的巡邏和各種突發事件的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