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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第壹位國際法官是誰?

論中國出生的國際法官

近年來,有許多關於中國出生的國際法官的介紹,其中壹些涉及常識性錯誤。壹位作者寫道:

海牙國際法院恢復中國席位後,誰將被任命為國際法官?又是這些人。倪正傲85歲上任,壹直幹到91歲。接替他的是東吳大學畢業生李浩培。他在國際法庭去世,享年91。(溫孤:《我說人》,《讀書》第7期,1999)

首先,當選國際評委的是“倪正(日奧)”,而不是“倪正奧”。他是新中國第壹位國際法官。10月7日,1984,165438+倪正(日奧)以絕對多數當選國際大法官,於1985年2月6日宣誓就職,任期將於1994年2月6日屆滿,為9年。並非如文中所說,只有“6年(85歲到91歲)”。倪正(Riao)出生於1906年,卸任時88歲,不是91歲。

其次,“國際法庭”和“國際法院”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我想在這裏多說幾句。

第壹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英法兩國政府代表於1919年在巴黎和會上簽署了《凡爾賽條約》,並通過了《國際聯盟盟約》作為條約的第壹部分。1920 65438+10月,國聯正式成立。次年8月,根據《國際聯盟盟約》和《常設國際法院規約》,常設國際法院在荷蘭海牙成立。常設法院最初由65,438+065,438+0名法官組成(後來增加到65,438+05名),設壹名院長和壹名副院長(均從法官中選出),任期九年。從1921年8月14-15日舉行常設國際法院第壹次選舉,到1939年9月最後壹次開庭,中國兩位資深法學家和外交官擔任常設國際法院法官。他們是:南京臨時政府第壹任外交部長王寵惠,南京國民政府外交部長,南京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副部長鄭天錫(後為駐英大使)。由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爆發,常設國際法院停止了工作。1940年納粹德軍占領海牙後,常設法庭遷至日內瓦,海牙只留下壹名法官和壹些荷蘭書記員。至此,常設國際法院已名存實亡。1946 65438+10月31,常設國際法院所有法官辭職。

1945 10 10月24日,聯合國正式成立。根據《聯合國憲章》所附的《國際法院規約》,聯合國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三大主要機構之壹的國際法院(另外兩個機構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和聯合國大會)於次年在荷蘭被稱為“和平聖地”的海牙和平宮成立。1946年2月5日,國際法院正式選舉15名法官,兩個月後全體法官開會。2008年4月65日,隨著國際聯盟的解體,常設國際法院被撤銷。當天,國際法院在海牙和平宮舉行了隆重的成立儀式。

國際法院由15名不同國籍的獨立法官組成,是聯合國的主要國際司法機關。這15名法官由聯合國大會和安全理事會從各國政府任命的候選人中選出,並由最著名的國際法專家組成的國家團體提名。在聯合國大會和安全理事會都獲得絕對多數的人當選為國際法官。國際法院法官任期九年,每三年改選五名法官。國際法院在海牙和平宮誕生的半個多世紀裏,先後有4位中國人當選國際法官,但沒有壹位是李浩培。這四人分別是:徐默(南京國民政府外交部常務副部長兼政務次長)、顧維鈞(北洋政府外交部長、內閣總理大臣、南京國民政府外交部長兼駐美大使),以及上述倪正(日奧)、現任史久鏞。

第三,倪正先生(日本)於1985年2月6日在海牙國際法院宣誓就職,任期於1994年2月5日屆滿。他出生於1906年6月,剛好79歲,並非顧文忠所說的“91歲”。接替倪正先生(廖內)的是史久鏞先生,而不是李浩培先生。李浩培從未擔任過國際法院的法官。65438年6月至0993年6月,聯合國安理會通過決議,設立“聯合國特設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以下簡稱“前南問題國際刑事法庭”),其職責是起訴和懲處在前南斯拉夫武裝沖突中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人。李浩培先生於1993當選為中國第壹任法官(任期四年)。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和國際法院都位於海牙,但它們是獨立的,沒有隸屬關系。

幾位作者寫道:

不知道以後國際法官壹職會不會有合適的人選。中國前海牙大法官倪正(Riao)和他的東吳同學李浩培先生都有這種擔心。1984年,倪正(Riao)在海牙上任時79歲,1993年,李浩培上任時88歲,卸任時9650。(萬靜波、吳晨光、謝春雷:被遺忘30年的法律精英,他們被忽視的代價,《南方周末》,1.9,2003年A2版。)

倪正(廖內)當時是國際法院的法官。他是聯合國的工作人員(即“國際工作人員”),不代表中國,所以他不是海牙國際法院的“居民”,更不是中國的“居民”。而且倪正(Riao)是1985年2月2日晚離開北京去海牙的,不是“1984”。李浩培和倪正(日本和奧地利)同歲(李長妮已經工作20多天了),到海牙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就職時應該是87歲。1997 165438+10月6日,李浩佩在海牙紅十字醫院去世。離期限到期只有10天了。也就是說,李浩培先生是在任時病死的,而不是離任前病死的。

上述作者還寫道:

從1930 s到1990 s,國際法院有六位中國法官,都是東吳法學院的教授或畢業生,從顧維鈞開始,從1997繼續到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的李浩培法官。(萬靜波、吳晨光、謝春雷:被遺忘30年的法律精英,他們被忽視的代價,《南方周末》,1.9,2003,A1。)

這篇文章中有三個明顯的錯誤。首先,國際法院成立於1945。在1930年代,唯壹存在的是“常設國際法院”。第二,如上所述,迄今為止,只有四位中國人當選為國際法院法官,即徐默、顧維鈞、倪正(日本)和史久鏞,而不是來自顧維鈞。如果真要從常設國際法院算起,我們應該加上王寵惠和鄭天喜。即便如此,也不可能包括李浩培先生。因為如前所述,李浩培先生是當選為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法官,而不是國際法院法官。雖然他們都是法官,但這個法官不是另壹個,因為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和國際法院不是壹回事。特別需要強調的是,國際法院的四位中國法官和常設國際法院的兩位中國法官並非“都是東吳法學院的教授或畢業生”。王寵惠1900畢業於北洋大學法學專業,後獲得耶魯大學法學博士學位。鄭天喜早年就讀於香港人皇學院,於1916獲得倫敦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徐默1917畢業於北洋大學法律系,華盛頓大學法學碩士。20世紀二三十年代在南開大學和中央政治大學任教(兼)。顧維鈞早年就讀於上海聖約翰學院,後留學美國,並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獲得博士學位。史久鏞的“學歷”和顧維鈞差不多。1948畢業於上海聖約翰大學政治學系,進入哥倫比亞大學研究生院,獲碩士學位。六位法學家中,只有倪正(Riao)出身於東吳大學。1928畢業於東吳大學法學院,後獲斯坦福大學、約翰·霍普金斯大學法學博士學位。20世紀30年代初、40年代末、50年代中期,先後兩次在東吳大學法學院任教,歷任法律系系主任、教務長。

另壹位作者寫道:“...因為自1946國際法院成立以來,第壹批(15)法官中有壹位來自中國——徐默(引文:徐默)。.....此後,在1994和1997年,史久鏞和王鐵崖先生也分別當選為國際法院法官。”杜若燕:國際法庭上的第壹個中國辯護人,《中華讀書報》,2003年3月5日第5版。)

1997 165438+10月17北京大學王鐵崖教授繼李浩培之後成為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法官。他不是國際法院的法官。順帶壹提的是,2000年3月,王鐵崖先生因病辭職,原外交部條法司副司長、駐牙買加大使劉大群完成了其剩余任期(至2001 11 654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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