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信用卡詐騙20萬的抗辯事由是什麽規定?

信用卡詐騙20萬的抗辯事由是什麽規定?

我國存在信用卡詐騙。這種信用卡詐騙主要是以占有為目的的非法詐騙。當然,如果信用卡詐騙罪已經進入訴訟程序,那麽就需要聘請律師代理,所以很多人想了解壹下。20萬信用卡詐騙的抗辯規則是什麽?1.信用卡詐騙20萬元抗辯有哪些規定?當事人的透支行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沒有證據證明當事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則不應認定為信用卡詐騙罪。以審查當事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為目的,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審查:1、審查持卡人的信用記錄和無法還款的原因。持卡人在較長時期內有持續還款行為且信用良好,但因失業、突發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短期經濟狀況嚴重惡化,無力償還且未繼續透支,並能提供合理線索證明其當時經濟狀況的,不應認定為非法占有,應作無罪辯護。2、審核持卡人未及時還款的原因。有證據證明持卡人對欠款數額或還款方式有合理異議,且無拒絕歸還欠款的意思表示。如果他與發卡行保持正常暢通的聯系,並積極與發卡行溝通尋求解決辦法,則不應認定為非法占有目的,而應作無罪辯護。3.審查透支是否由註冊持卡人及透支後的行為造成。如果註冊持卡人將其信用卡借給他人使用,並與用戶約定由用戶償還信用卡欠款,且註冊持卡人已盡到了及時告知用戶銀行催收的義務,則不應認定為非法占有,應作無罪抗辯。但註冊持卡人與用戶合謀或者明知用戶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4.審核持卡人其他信息,證明持卡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第二,審核開證行的托收,審核兩次托收是否有效,兩次托收間隔是否超過壹個月。有效催收的前提是持卡人違反信用卡合同,超過規定限額或在規定期限內透支信用卡且不歸還欠款。持卡人不違反與信用卡管理機構達成的最低還款額約定,且還款達到最低還款額,或推定已歸還最低還款額;且持卡人還款逾期後,發卡行未提出異議,認可其還款行為,故不認定持卡人違反信用卡合同。銀行的托收行為不是犯罪構成意義上的有效托收。審查惡意透支的金額。惡意透支數額未達到壹萬元以上的,應當作無罪抗辯。惡意透支金額是指持卡人拒不歸還本金的金額或者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超過三個月仍未歸還本金的金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以及開證行收取的其他費用。發卡行在兩次催收三個月後、公安機關立案前償還部分欠款的,返還的金額不計入惡意透支的犯罪數額。即惡意透支的金額=公安機關立案前涉案信用卡的實際消費(含取款金額)-實際還款金額。分期透支的,犯罪時未到期的透支金額壹般不計入惡意透支犯罪數額。但持卡人在辦理分期付款時,發卡行已經充分履行了提醒義務。持卡人逾期或符合其他條件時,銀行有權解除分期付款合同,收回全部余額,犯罪金額以未支付的透支本金確定。
  • 上一篇:北京那家律師所好
  • 下一篇:刑事案件律師費用收取標準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