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刑辯的意義是什麽?為什麽中國對刑辯律師這樣嚴格?律師做刑辯好嗎?

刑辯的意義是什麽?為什麽中國對刑辯律師這樣嚴格?律師做刑辯好嗎?

新律師法的實施對刑辯律師的意義 2007年10月修訂通過、2008年6月1日生效的新律師法,在中國法治化進程中,註定要占據重要的地位。新律師法強調了對律師權利的保障和維護,是司法理念的壹大進步。司法界主流觀念是律師權利就是委托人的權利的延伸。因此,對律師權利的保障就是對人權的保護,也是依法治國的核心所在。對人權的平等保護理念深入人心,特別是從保障律師在刑事案件的會見權,閱卷權和調查取證權入手,以圖根本上扭轉公、檢、法系統在刑事案件中輕視和排斥刑辯律師的做法,增加案件的透明度,以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新律師法第三十三條特別強調,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了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 按照以前的司法實踐,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需要偵查機關批準,並且要偵查機關派員陪同。雖然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機關需在律師提出會見之日48小時內安排會見,但實踐中也有很多違反此規定的情形,比如辦案人員提出出差的理由,或者領導不在,無法批示等等。而律師壹般很少會在此問題上較勁,否則很難與辦案人員進行有效溝通。新律師法的實行,從根本上扭轉和解決了律師會見難的問題,也給了犯罪嫌疑人壹定的防禦權,有助於保障人權。 新律師法的實施,也從壹定程度上扭轉了司法界重實體,輕程序的觀念。在此觀念裏,尤其輕視律師在刑辯案件中的作用。無論從律師協會統計數據還是刑辯律師的地位,刑辯案件從來就不是律師業務的主流。律師界有人認為,做刑辯律師,沒有廣泛的社會人脈關系,是很難做的。新律師法的實施,在某種程度上解放了刑辯律師的思想,有利於律師更多的介入刑事案件,有利於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新律師法的實施,從本質上講,是對英美法系米蘭達規則的妥協。從純法律層面來說,米蘭達規則更有利於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權益,特別是其律師不在場,不得訊問犯罪嫌疑人的程序,給犯罪嫌疑人的防禦權很徹底。如果要指控犯罪,警方需要紮實和確定的證據。這樣從偵查階段就給了雙方辯論和溝通的機會,有助於厘清案情,保障權利。而基於中國的國情,現階段實行米蘭達規則,缺乏相應的法律土壤和社會環境。但十年前生效的律師法已經不適應社會的要求,為了達到某種程度的平衡,新律師法沒有規定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律師有在場權。但明確規定,律師會見有自主權,並且不被監聽。 新律師法的實施,是壹件鼓舞人心的事情。希望有壹天,國家立法機構能汲取更先進的司法理念,全方位的保障人權。

  • 上一篇:北京上海等八省市試點律師刑事辯護全覆蓋情形如何?
  • 下一篇:刑事案件律師費多少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