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由於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每年都會出現新變化,蘇義飛律師將在此網站頁面每年更新壹次該罪名量刑標準:
(2002年)國家計委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偽造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文件和公章進行招搖撞騙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委、物價局:
最近,我們發現有人偽造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文件和公章進行招搖撞騙,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和十分嚴重的後果。為維護政府機關形象,嚴防不法分子擾亂經濟秩序,防止有關地區和單位上當受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自1998年以來,我委從未就有關石油企業的購油手續和生產調撥計劃下發過文件。最近發現的“中華人民***和國國家計劃發展委員會內部傳送文件《關於國務院(油字42號)文件的通知》(中計油字2002-10-253)”和“中華人民***和國國家計劃發展委員會”公章均系偽造。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肆意篡改或偽造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文件和偽造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公章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各地計劃、物價部門及有關單位要高度警惕,壹經發現偽造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文件、公章和擅自使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或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領導名義進行招搖撞騙的違法行為,要及時向我委辦公廳報告,並積極配合公安、司法機關對此進行嚴肅查處、嚴厲打擊。
三、對偽造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文件和公章、擅自使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或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領導名義,甚至肆意篡改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文件和領導批示,並以此進行招搖撞騙的,我們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辦公廳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