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記者常報道:茂名市公安局原局長倪因“賣官”落馬,公安局副局長李天福向其買官的案件牽出。28日,李天福在東莞中院受審,被控貪汙、受賄、行賄。
庭審中,李天福當場翻供,稱自己被抓時是被迫招供的。他只承認向董事倪行賄20萬元和65438+萬港幣,對檢察院起訴的另外兩項罪名均予以否認。
那天有四十多個親戚朋友來聽。李天福戴著黑框眼鏡,面容憔悴。審判前,他不時向旁聽席望去。
公訴機關指控,李天福於2002年至2009年擔任新沂市公安局局長、高州市公安局局長期間,通過指使下屬的方式,從單位* * *套取現金240萬元。在任期間,李天福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23次,為14名下屬提供提拔調整機會,為9名社會人員開辦的企業提供庇護,* * *收取500余萬元。同時,為得到倪(時任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另案處理)在2005年至2009年春節、中秋節期間的關照,送給倪“好處費”人民幣20萬元、港幣65438+萬元。
據公訴人介紹,案發後,李天福主動配合調查,如實交代了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貪汙受賄事實。
庭審中,當被問及對公訴人講述的犯罪事實是否有異議時,李天福推翻了之前的訊問筆錄。他說,由於四天三夜的漫長庭審時間,他出現了幻聽、胸悶、中途呼吸困難等癥狀,入院請求被拒。為了早點休息,他做了壹個假記錄。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三項罪名,李天福只承認確實向倪行賄,但對於其他罪名,李天福表示:“大部分都不屬實。”
無獨有偶,在庭審過程中,該案三名證人也不同程度翻供。三名證人聲稱李天福沒有受賄。起訴書中,被控向李天福行賄1.3萬元(另案處理)的信宜市駕駛員協會會長許都面包房當庭翻供,稱其代為辦理駕駛證、行駛證,獲利甚微,根本無法向李天福提供巨額“好處費”。另外兩名證人也表示,他們是在審訊中被迫認罪,然後才隨意寫下受賄金額的,而且“送禮不應該被視為受賄”。
為了證明審判過程中不存在違法審判的情況,公訴人拍下了審判的錄像並公之於眾。這是庭審中罕見的壹幕。記者沒有從視頻中發現任何刑訊逼供的現象。但李天福的律師表示,視頻是被截取的壹段,檢察官需要提供完整的審訊視頻來證明清白。公訴人說:視頻中李天福的精神面貌很好,可以證明他沒有被刑訊逼供。
李天福辯解道
套現公款送禮是當地的慣例。
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李天福於2002年至2009年擔任新沂市公安局局長、高州市公安局局長期間,通過指使下屬的方式,從單位* * *套取現金240萬元。對此,李天福辯稱,逢年過節請領導吃飯、唱K、送土特產是當地公安局的慣例。直到他被任命為信宜市公安局長後,才開始套現公款“讓領導高興”。用的公款事後都是給財政提供發票的,不能算貪汙。李天福的辯護律師也表示,通過發票收據可以發現,李的大部分開支都花在了吃飯和買禮物上,應該算作單位開支。
公訴人回答說,李天福套現公款請領導吃飯,但未經公安局領導同意,是個人使用,提供的發票也是用來編造財務數字的,所以名字很多,李天福無法證明自己的去向。
不收上萬的禮金,只收“小”紅包。
李天福在庭審中稱,自己任職期間從未收過壹萬元的“好處費”,但逢年過節會有下屬發紅包,但數額都是幾十萬元。對於家裏有孩子的下屬,也會回紅包。這是壹種禮貌,不能視為賄賂。
對於14下屬只能通過行賄“升到最高層”的說法,李天福辯解稱,自己擔任局長以來,經常和下屬談論未來的發展,指導自己的事業。公安局采取競聘的形式,所有人員都要經過筆試和面試,由人事部門修改試卷。14人全部在競聘合格名單上,沒有越權提拔。
起訴書稱,為感謝李天福將新沂市公安局查獲的壹批報廢汽車賣給(另案處理),傅送給其65438+萬元及壹輛凱美瑞轎車。李天福辯稱,該車是他花5萬元從傅文學處購買的報廢車,該款已通過朋友轉給傅。
公訴人答復稱,李天福收受紅包是基於行賄人想從他人處得到什麽,事後是否幫助其實現“願望”均構成行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