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說的情況可能是只有壹款的,而不是說有項的。有項的,不可能只有壹項,至少會有兩項。有項的讀法是第某條第某項。只有壹款的讀法是第某條,不讀作第某條第壹款。
例如:合同法第41條只有壹款,直接讀作合同法第41條。第42條有三項,不需讀作第壹款第某項,直接讀作第42條第某項即可。
合同法第四十壹條格式條款的解釋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壹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壹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締約過失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壹)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314條第壹項我國刑法第三百壹十四條 總***就壹款。
《刑法》第三百壹十四條 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解釋本條是關於非法處置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的犯罪和刑罰的規定。
本條規定的犯罪物件是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查封”,是指司法機關簽封,這種簽封應載明查封日期、查封單位並蓋章,物品壹經司法機關查封,未經查封機關批準不得私自開封、使用,更不得變賣、轉移。“扣押”,是指司法機關因辦案需要將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暫時扣留。這種扣押,壹般是將物品扣在司法機關,但壹些大宗物品也可扣押在倉庫等地。“凍結”,主要是指凍結與案件相關的資金帳戶,壹旦凍結,不經依法解凍,該項資金不得私自使用,更不得轉移。本條***規定了四種行為:
1.隱藏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的物品。
2.轉移已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主要是指將已被查封、扣押的物品轉移到他處,脫離司法機關的掌握,或者將已被凍結的資金私自取出或轉移到其他帳戶。
3.變賣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的物品。即將已被查封、扣押的物品以各種形式賣給他人。
4.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的物品。這種“毀損”包括采用打碎、拆卸、塗抹等破壞性手段使物品失去原貌,失去原來具有的使用價值和價值。上述四種行為,只要具有其中之壹,情節嚴重的就可構成本罪。“情節嚴重”,主要是指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嚴重妨害了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或者使國家、集體、公民的利益遭受了重大損失。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需要指出的是,本條規定的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的行為不僅限於刑事訴訟,也包括在民事、行政、訴訟中的行為。
刑法225條第壹項第25條,26條,27條,64條《刑法》第225條 非法經營罪
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萁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檔案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①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① 根據1999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修正案》增加壹項,作為第三項,原第三項改為第四項,根據2009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修正案(七〉》修改。1999年12月25日增加的第三項原條文為:“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胡燕來律師提醒:點選返回《刑法》目錄
刑法第八十條第壹款第壹項是什麽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這是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屬於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可以先行拘留。
《刑法》
第八十條 無期徒刑減刑的刑期計算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先行拘留:
(壹)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初犯了刑法八十條第壹項怎麽處理
如果我沒猜錯,妳應該說的是刑事訴訟法
刑法第八十條第壹項關押多久?應該是《刑事訴訟法》的刑事拘留,3~7日。逮捕。
刑法壹百二十九條第壹項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後果,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有個朋友他犯了刑法80條第壹項,會要怎樣判應該是刑事訴訟法的第80條,這是涉嫌刑事犯罪的拘留措施 :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先行拘留:
(壹)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法八十條第壹項涉嫌運輸毒品罪涉嫌運輸毒品罪,具體量刑應當根據毒 品的種類及數量,還要綜合其他情節確定。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 片壹千克以上、海洛 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 片二百克以上不滿壹千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 苯丙 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 片不滿二百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 苯丙 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刑事訴訟法169條第壹項該條只有二款,沒有項。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壹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