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了幾個月,還要多次審問,還要戴上手銬腳鐐指認犯罪現場。審訊的時候妳要蹲在地上被銬著帶到審訊室,還要把手腳銬在審訊椅上幾個小時。
如果妳在37天內被檢察院逮捕,妳會被拘留幾個月,然後被法院判刑。判決後,妳將被送進監獄服刑。刑事拘留是追究刑事責任的開始。37天是最長的刑事拘留期限。在此期間,將轉為逮捕。然後就是漫長的羈押,等待法院審判,直到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從開始刑事拘留到法院壹審判決壹般需要5-6個月左右,特殊、重大案件可能會延期,時間會更長。可能會持續壹年以上。
可以聘請律師協助申請取保候審,由辦案機關審查後作出是否準予取保候審的決定。但是取保候審只是暫時拘留,不代表不會判刑。最終如何處理,法院審理後會做出最終判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壹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
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的批準書後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並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對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