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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記錄是什麽意思?

前科是指對壹個人犯罪行為的記錄,也稱罪犯的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壹般指的是犯罪記錄的卷宗記錄。

根據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關於建立罪犯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的通知,犯罪記錄是指壹個人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壹般指犯罪記錄的檔案記錄,犯罪檔案壹般存放在公安部門保存。

首先,犯罪記錄無法消除:

1.我國沒有消除犯罪記錄的制度,這些記錄會伴隨當事人壹生。但是,以上兩個記錄並不對任何人開放。只有司法機關或律師辦理刑事案件時,報主管機關審批後,才會對外提供。不向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服務;

2、留下犯罪記錄,會影響自己和子女參加公務員考試、征兵等政審。

二、結合我國未成年人保護的實際,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記錄保管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封存有關犯罪記錄。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依法查詢的單位應當對封存的犯罪記錄保密。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關於建立罪犯前科記錄制度的意見》指出:

犯罪記錄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的客觀記錄。前科制度是現代社會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適應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進壹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現就建立我國罪犯犯罪記錄制度提出以下意見。

1、建立犯罪記錄制度的意義和基本要求:

建立罪犯犯罪記錄制度,對犯罪信息進行合理登記和有效管理,不僅有助於國家有關部門充分掌握和利用犯罪信息,及時制定和調整刑事政策和其他公共政策,健全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有效預防和控制犯罪,維護社會秩序,而且有助於保護有犯罪記錄者的合法權利,幫助他們順利回歸社會。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封存有關犯罪記錄。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依法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保密。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六十條對辦理行政案件過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應當按照壹案壹卷的原則建立檔案,依照有關規定在結案或者終結案件偵查後,移交檔案部門保管或者自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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