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律師費是由敗訴方支付嗎?
律師費壹般不由敗訴方承擔。其委托的律師在訴訟或非訴訟中的律師費通常由委托人自行支付,但在某些情況下,比如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律師費主體的,則按照約定承擔。根據我國訴訟費用繳納辦法的規定,財產保全申請費用是由於訴訟費用,壹般由敗訴方承擔。但律師費壹般由委托方承擔,除合同糾紛案件外,或者非合同糾紛案件中,原被告已訂立與案件糾紛有關的文件的,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發生糾紛時,雙方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那麽在起訴或仲裁案件中,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勝訴方對律師費的訴訟請求壹般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刑事律師的收費有三種,即計件收費、計時收費和按案件標的比例收費。具體收費視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律師專業能力、案件難度、案件所需人力物力等而定。壹般來說,經濟發達地區的律師收費會高壹些。
律師根據服務內容不同,收費也不同。
二、申請法律援助律師需要哪些材料?
1、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提交代理證明。
2.經濟困難證明。
3、與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相關的案件材料。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並填寫申請表。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轉交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相關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制作筆錄。
法律援助機構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對其申請進行審查。根據案件或者事件的具體情況,法律援助機構可以適當延長審查申請的時間,但延長時間最多不得超過10日。
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作出的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確定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同級人民政府將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審議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和法律援助機構。
聘請律師的費用不由敗訴方承擔。律師申請法律援助,除應當提供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能夠證明其經濟困難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律師有權會見和閱讀文件。他們可以去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查閱與案件有關的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