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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刑事案件?

1,危害國家安全罪

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國人民的國家安全的行為。

刑法分則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罪具體包括:叛國罪、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罪、暴亂罪、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投敵罪、叛國罪、間諜罪、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為敵罪等12個罪名。

2.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分則規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具體包括: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交通肇事、破壞車輛、失火、過失決水、過失爆炸、過失投毒、破壞交通設施。

擴展數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的具體處理流程是:

第壹階段:報案。刑事案件發生後,如果被害人或者第三人報案,刑事案件的前置程序相當於啟動。

第二階段:公安初查。公安機關受理報案後,被害人和律師應當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初查,在查清關鍵案件事實後,確定本案是否存在基本犯罪事實,以決定是否立案。

第三階段:立案,案件進入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應當立案。

第四階段:采取強制措施。公安機關正式立案後,公安機關可以查封、凍結相關涉案款物和贓物;其次,公安機關也可以采取強制措施(刑事拘留等。)對涉案人員。

第五階段:偵查終結後,公安機關提交起訴意見書,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這時檢察院要告知律師可以閱卷,律師可以在閱卷和會見當事人的基礎上,得出更全面的辯護意見,提交給檢察院。

基準源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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