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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到了法院還能挽回嗎?

是啊!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提出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刑事案件到法院後,經過法院審理後,會被判有罪或無罪。最終的結果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法律分析

在我國的法律情況下。壹般公安證據齊全,檢察院審查確認後提起訴訟。法院咨詢後確認受理。在這麽多環節下,我終於去法院立案了。基本上事情很難有轉機,在現在的偵查手段下,基本上很難有冤假錯案。至於妳說的是不是“救”。聘請專業律師辯護,獲得有利證據,做壹些有利於量刑的事情。爭取減刑或免予刑事處罰。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有權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不得以任何借口剝奪被告人的上訴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九十六條法庭審理過程中,合議庭對證據有疑問的,可以宣布休庭,對證據進行調查核實。人民法院調查核實證據時,可以進行勘驗、檢查、查封、扣押、鑒定、查詢、凍結。

第二百壹十壹條人民法院審查自訴案件後,應當按照下列情況處理: (壹)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案件,應當開庭審理;(二)缺乏刑事證據的自訴案件,自訴人不能提供補充證據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自訴人經依法傳喚兩次,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對證據有疑問,需要調查核實的,適用本法第壹百九十六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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