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刑事案件請律師有用嗎?
根據法律,在刑事案件中聘請律師是有用的。
聘請律師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律師因為職業關系,可以更好地為自己辯護,在調查證據、會見和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溝通等方面非常方便。並可以為犯罪嫌疑人及其他代理人申訴,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等。,哪個更專業。
先請律師,然後妳可以及時見到犯罪嫌疑人,可以減輕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壓力,至少可以讓他冷靜下來。讓嫌疑人看到希望。我認為這是聘請辯護律師發揮的第壹個也是最重要的作用。二是律師發現犯罪嫌疑人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階段的權利;辯護律師可以在偵查期間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詢問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和案件的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第二,刑事案件已經到了檢察院。需要請律師嗎?
有的人認為都進入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了,說明案件調查已經完成,該收集的證據都收集了,請律師也沒用。事實上,並非如此。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將作出起訴決定。沒有犯罪事實或者證據存疑的,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說明在這個階段,律師有很大的發揮空間。
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律師可以做的主要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查閱、摘抄、復制案件相關材料。
2.與犯罪嫌疑人見面或通信,以了解案件的更多細節。
3.進行調查取證。
4.向公訴機關提出解除或者撤銷犯罪嫌疑人強制措施的意見。
在實踐中,律師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能做的還不止這些。最重要的是,通過上述工作,律師可以依法向檢察機關提出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的辯護意見。如果檢察機關采納了律師的意見,就有可能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審查起訴階段認罪認罰,那麽律師還可以對其涉嫌的犯罪事實、罪名和適用的法律規定提出建議,以及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建議和案件審理的適用程序。最重要的是,在認罪認罰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必須在辯護人或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在認罪認罰聲明上簽字。壹般來說,值班律師不了解案情,自己聘請辯護律師更能維護當事人的權益。
刑事案件專業性比較強,建議盡快聘請律師。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律師能做的工作遠比偵查階段多。最重要的是,在這個階段,律師可以詳細了解案件的具體情況,幫助當事人更好地提出辯護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