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偵查階段律師可以通過會見犯罪嫌疑人,緩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緒,給與心理安慰;為犯罪嫌疑人講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關法律知識,讓犯罪嫌疑人知道自己是否構成犯罪或可能面臨的後果;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訊逼供的發生;還可以根據案情幫助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2、審查起訴階可以從檢察院審查機關更深入地了解相關案情,包括查閱或復制涉案的全部案卷材料等,並向檢察機關提出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和此罪與彼罪的辯護意見。
3、審判階段律師可以會見被告人,了解並收集罪輕或者無罪的證據線索;可以會見主審法官,調閱、復制指控被告人有罪的案卷材料;認真研究案情,充分進行法庭辯論等。
犯罪嫌疑人在審查起訴階段被超期羈押的,辯護律師有權要求對犯罪嫌疑人依法釋放或改變強制措施,實行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人身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辯護律師有權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