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被法院判處緩刑的人,必須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持判決書到當地司法局備案。被公安部、司法部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判處緩刑的人員,必須在判決生效後10日內,持判決書到當地司法局報到。
社區矯正人員應當自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之日或者離開監獄之日起10日內向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告。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立即辦理登記受理手續,並在3日內通知指定的司法部門接受社區矯正。發現社區矯正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組織查找,並通知決策機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壹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變更管轄的,審查起訴期限從變更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第壹百壹十三條公安機關對於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第壹百六十條公安機關偵查已經結案的案件,應當保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壹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案件移送情況。第壹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壹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變更管轄的,審查起訴期限從變更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