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刑事案件對方不賠償怎麽辦?
1.刑事案件的對方當事人可以無償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應當與刑事案件壹並審理。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理過度拖延,刑事案件審理結束後,附帶民事訴訟才可以繼續由同壹審判組織審理。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零壹條
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糾紛如何起訴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立案法院提交起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在7日內通知當事人交納訴訟費,交納費用後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或者決定駁回起訴。10日內,不服裁定或者裁定駁回的,可以向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案件受理後,安排開庭時間,開庭時間、地點提前三天通知當事人,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三天公告;
2.舉行審判。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3.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提供證據進行質證。告知證人權利義務,證人出庭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雙方對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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