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刑事案件非法證據排除

刑事案件非法證據排除

法律主觀:

1、是否非法,是否應該排除,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判斷。需要由公安機關出具證據來源合法的證據。公安機關應當證明證件收集時不少於二人,證明證據獲取途徑,無法證明持有人或當著持有人的面收集的,應該有見證人在場。如果無法證明證據收集的合法性,應當予以排除。 2、作為刑事犯罪,證明有罪,並非靠壹份證據,需要多份證據,並且證據與證據之間相互應證,可以作為定案依據。律師需要結合全案情況,去作出辯護策略。在有其它證據已經充分證實犯罪事實情況下,無罪辯護並非就有利。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27號) 第六十七條 收集物證、書證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第二百二十四條執行查封、扣押的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並出示本規定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的有關法律文書。 查封、扣押的情況應當制作筆錄,由偵查人員、持有人和見證人簽名。對於無法確定持有人或者持有人拒絕簽名的,偵查人員應當在筆錄中註明。 第二百二十五條對查封、扣押的財物和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查封、扣押財物、文件的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查封、扣押清單壹式三份,寫明財物或者文件的名稱、編號、數量、特征及其來源等,由偵查人員、持有人和見證人簽名,壹份交給持有人,壹份交給公安機關保管人員,壹份附卷備查。 對於無法確定持有人的財物、文件或者持有人拒絕簽名的,偵查人員應當在清單中註明。 依法扣押文物、金銀、珠寶、名貴字畫等貴重財物的,應當拍照或者錄像,並及時鑒定、估價。

  • 上一篇: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司法解釋
  • 下一篇:刑事案件律師費收費標準2023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