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想知道案件的進展,方法如下:
1.委托律師。部分地區有律師在線查詢渠道。律師通過職業資格認證後可在線查詢案件進展;
2.自行聯系公安、檢察院、法院承辦人了解案件進展,但壹般的二次途徑相對來說可行性不如委托律師。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按照管轄範圍,及時審查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並告知申訴人不予立案的理由。投訴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
根據這壹規定,立案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稱為事實條件;
犯罪事實的存在是指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的客觀存在。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如果沒有犯罪事實,就不存在立案的問題。有犯罪事實,包括兩個方面。
立案偵查,必須是符合刑法規定的構成犯罪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犯罪行為是指觸犯刑法,危害社會,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的規定,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但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
必須有壹定的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實發生過。所謂“確實已經發生”,是指犯罪事實確實已經存在,包括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正在為犯罪做準備的犯罪行為。犯罪確實發生的事實,必須有壹定的事實材料證明,而不是道聽途說、憑空捏造、捕風捉影。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稱為法定條件;
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是指應當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這是立案必須滿足的另壹個條件。只有存在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才具有立案價值。只有在發生犯罪事實,需要依法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情況下,才有必要,應當立案。
對於網上通緝的罪犯,可以上網查。可以找公安部門,也可以找檢察院,但必須是給有相關授權的警察辦案。
綜上所述,無論是我們的刑法還是民法等法律法規,在日常生活中壹定要嚴格遵守,不要做出違法犯罪的事情來受到法律的懲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187條第1和第2款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並在開庭十日前將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審判前,法官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了解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有關的問題,聽取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