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了解案件的進程,方法如下:
1、委托律師,部分地區開通有律師網上查詢通道,律師通過專業資格認證,可在網上查詢該案件進展情況;
2、自行與公安、檢察院、法院承辦人員聯系,了解案件進展,但是壹般次途徑相對較委托律師可行性稍差。
《刑事訴訟法》第86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根據這壹規定,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稱為事實條件;
有犯罪事實,是指客觀上存在著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如果沒有犯罪事實存在,也就談不到立案的問題了。有犯罪事實,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
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根據刑法的規定,犯罪行為是指觸犯刑律的、應受刑罰處罰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的規定,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就不應立案。
要有壹定的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已發生。所謂確已發生就是指犯罪事實確已存在,包括犯罪行為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預備犯罪。犯罪事實確已發生,必須有壹定的事實材料予以證明,而不能是道聽途說、憑空捏造或者捕風捉影。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稱為法律條件;
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是指依法應當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這是立案必須具備的另壹個條件。只有存在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才具有立案的價值。只有當有犯罪事實發生,並且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有必要而且應當立案。
對於網上通緝的案犯,可以網上查詢。在公安部門或者檢察院可以查到,但是必須是對有相關授權的辦案民警才可以查詢。
綜上所述,無論是我國的刑事法律還是民事法律等其他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壹定要嚴格的遵守,不要幹壹些違法犯罪的事情,以受到法律的懲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八十七條第壹款、第二款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