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刑事案件可以不找律師嗎?
刑事案件可以不找律師,不請律師的情況下是可以自己辯護的,自我辯護,是法院賦予被告人的權利。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刑事訴訟法》第十壹條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壹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第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訴訟參與人對於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 第三十二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二、辯護權的基本內容
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礎、最核心的訴訟權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壹般包含: (壹)陳述權。當對被告人進行訊問時,給予其陳述和辯解的機會。 (二)詰問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審時可以對證人、鑒定人發問的權利。 (三)調查證據申請權。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請法院調取證據並申請法院傳喚證人、鑒定人還有權請求與其他被告對質。 (四)辯論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論,就證據的證明力和程序問題進行辯論的權利。 (五)選任辯護人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選任辯護人為自己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 (六)救濟權。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有權獲得救濟。 (七)回避申請權。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員不回避而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而賦予被告人回避申請權,以資補救。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不請律師而自我辯護顯然是可以的,但自我辯護在刑事案件的實際操作過程中存在著很多沒辦法解決的難點,因為辯護人在某種程度上需要置身事外才能理智的提出辯護意見,具體情況可以根據實際來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