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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開庭請律師辯護有用嗎

請刑事辯護律師,肯定是有用的。刑事案件,分三個階段,公安偵查階,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判階段。只要當事人無論涉嫌什麽罪,只要未經法院判決定罪,都不能稱為罪犯,也就沒有案底,所以請律師最好介入的時間是公安偵查階段,因為在這個階段,公安機關不允放家屬或親屬探望,只有律師可以見到當事人。

請刑事辯護律師,肯定是有用的。刑事案件,分三個階段,公安偵查階,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判階段。只要當事人無論涉嫌什麽罪,只要未經法院判決定罪,都不能稱為罪犯,也就沒有案底,所以請律師最好介入的時間是公安偵查階段,因為在這個階段,公安機關不允放家屬或親屬探望,只有律師可以見到當事人。

並且刑事案件委托律師越早對案件的最終處理越有利。在偵查階段,或者人壹被采取強制措施(拘留)就委托律師介入最好。有律師的介入,可以更早的了解案情,因為他的口供還沒有成形,律師可以提醒他怎麽說,會告訴他哪些對他不利。再者,律師的介入,可以有效地避免刑訊逼供的發生,沒有律師的介入,大部分在偵查拘留階段會受刑。如果有律師,可以告訴律師,律師可以為他申訴控告。

刑事辯護過程中,律師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可以對當事人的犯罪事實進行合法的認定,並且起到與司法機關溝通協調的作用。另外,律師對法律的適用和了解是比較全面的,在出現相關問題的認定時,還可以給當事人壹定的法律指導,這對後期的調查取證和司法判決都是有積極的作用的。

我國在刑事法律規則中設立“律師”角色的目的就是為了在國家與嫌疑人個人之間,在這樣壹個“強大VS弱小”的不均衡天秤上而增添的律師這壹個法碼。律師的價值就是為了避免強大的警察、檢察官和法庭犯壹次“強大而極不正義”、“強大而無法挽回”的錯誤。因此,律師辦理刑事案件並不是“為虎作倀”,更不是“助紂為虐”,律師是為保障有罪之人得到公正審判,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從而實現司法公正和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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