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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地點如何規定?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機關管轄。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合適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犯罪發生的地點,包括實施犯罪的地點和與犯罪有關的地點,如預備地點、起點地點、經過地點和終點地點;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的,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的地點屬於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犯罪客體被侵害地、犯罪所得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和出售地。住所包括住所和經常居住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連續居住壹年以上的地方。法律、司法解釋或者其他規範性文件對刑事案件管轄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刑事訴訟法》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舉報。被害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控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舉報。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通知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再移送主管部門。

其他條款

報告可以以書面或口頭形式作出。如果是口頭舉報,接待人員應當制作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在管轄範圍內及時審查舉報材料,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應當根據事件的性質和案件的法定管轄範圍,及時向有關司法機關報案。

那麽如何寫書面報告呢?

首先是開頭,即有管轄權審理案件的機關的名稱。

如:XX公安局刑警大隊:

二、基本內容:

1.自我介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家庭住址、工作單位、聯系電話等。

2.妳舉報的案件的基本內容,這是舉報材料中最重要的部分,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原因、過程、結果。這六個部分也是我們記敘文寫作的六個要素。要寫好報告,這六個要素要寫清楚。

3、最後壹段基本內容要寫以下內容:

我(公司)提供的上述材料完全屬實,願意承擔壹切法律責任。

三。結尾:註明舉報人姓名(簽名蓋章,報案時公司或單位加蓋公章)和時間。

四、註意事項:

1.舉報材料可以手寫,但必須用鋼筆或碳素筆書寫,也可以打印。註意,打印時最好用A4紙。

2、舉報材料必須如實陳述,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3.報案時,報案人需要攜帶書面報案材料、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據。

4.舉報材料送達舉報機關後,舉報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在舉報材料首頁右上角簽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程序》第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合適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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