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舉報。被害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控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舉報。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通知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再移送主管部門。
其他條款
報告可以以書面或口頭形式作出。如果是口頭舉報,接待人員應當制作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在管轄範圍內及時審查舉報材料,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應當根據事件的性質和案件的法定管轄範圍,及時向有關司法機關報案。
那麽如何寫書面報告呢?
首先是開頭,即有管轄權審理案件的機關的名稱。
如:XX公安局刑警大隊:
二、基本內容:
1.自我介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家庭住址、工作單位、聯系電話等。
2.妳舉報的案件的基本內容,這是舉報材料中最重要的部分,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原因、過程、結果。這六個部分也是我們記敘文寫作的六個要素。要寫好報告,這六個要素要寫清楚。
3、最後壹段基本內容要寫以下內容:
我(公司)提供的上述材料完全屬實,願意承擔壹切法律責任。
三。結尾:註明舉報人姓名(簽名蓋章,報案時公司或單位加蓋公章)和時間。
四、註意事項:
1.舉報材料可以手寫,但必須用鋼筆或碳素筆書寫,也可以打印。註意,打印時最好用A4紙。
2、舉報材料必須如實陳述,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3.報案時,報案人需要攜帶書面報案材料、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據。
4.舉報材料送達舉報機關後,舉報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在舉報材料首頁右上角簽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程序》第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合適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