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訴訟律師的材料有哪些?
1,拘留或逮捕通知書
親屬委托律師時,會將拘留通知書或逮捕通知書直接交給委托的律師,以便律師掌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作案情況。比如妳在網上賭博被抓,是普通賭博罪還是賭場罪?後者比前者嚴重得多。當然,沒有拘留通知書或者逮捕通知書並不影響委托的辯護律師,但是壹旦有了,妳見律師的時候壹定要帶上,因為委托人畢竟沒有學過法律,無法從那個上辨別這個罪。
2.客戶的身份證和戶口本
委托人的身份證是必須的,這涉及到律所的註冊手續。我不知道當事人的身份。哪個機構敢隨意簽委托合同,而且是敏感的刑事案件?身份證是目前人們的重要證件,尤其是在辦理刑事案件時。有些地方的看守所必須看戶口本,因為新刑訴法規定只有親屬才能委托辯護律師,所以即使妳想幫妳的朋友,委托律師的時候也要帶上他的親屬。戶口本是最好的親屬關系證明,帶戶口本去見律師就好。
3.研究者的姓名和辦公室電話號碼。
在青島市第壹看守所的偵查階段,律師第壹次會見時,看守所要求提供辦案人員的姓名和聯系方式,然後偵查人員會聯系辦案人員詢問是否允許會見。沒有偵查人員的姓名和聯系方式,看守所不允許見面,不方便跑腿。所以親屬在會見律師之前,先去公安機關了解壹下那名警察的姓名和電話,也方便律師盡快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4.錢和衣服
這裏所指的錢,不僅僅是律師的辯護費,還有犯罪嫌疑人的生活費。因為家屬遠道而來,不知道看守所在哪裏,可以和律師壹起去看守所,省去了嫌疑人需要的錢和衣服,省去了很多麻煩。
第二,刑事案件的再審期限是多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工作的意見(試行)》第十條規定,刑事案件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提起的申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投訴時間超過兩年,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受理:
1,原審被告人可能無罪釋放;
2.原審被告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人民法院對疑難、復雜或者重大,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案件,不予受理。
3.刑事訴訟中有哪些案件需要再審?
(壹)壹審應當開庭審理。
(2)二審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壹審查明的事實證據有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自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以及第二審可以不開庭審理的案件:
1.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需要發回重審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2、具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訴訟傾向,需要發回重審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三)審判監督程序,應當開庭審理的情形:
1,按照壹審程序審理。
2.根據第二審需要聽取事實證據。
3、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
4、可能加重原判決的處罰。
5、有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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