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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師幫委托人提交哪些材料?

當發生法律糾紛時,很多人會通過正常的法律途徑解決問題。最常見的方法是委托律師為自己爭取利益。那麽刑事訴訟律師需要哪些材料呢?很多人不太了解這些知識。為妳整理的刑事訴訟律師材料需要哪些相關內容?希望對妳有幫助。

1.刑事訴訟律師的材料有哪些?

1,拘留或逮捕通知書

親屬委托律師時,會將拘留通知書或逮捕通知書直接交給委托的律師,以便律師掌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作案情況。比如妳在網上賭博被抓,是普通賭博罪還是賭場罪?後者比前者嚴重得多。當然,沒有拘留通知書或者逮捕通知書並不影響委托的辯護律師,但是壹旦有了,妳見律師的時候壹定要帶上,因為委托人畢竟沒有學過法律,無法從那個上辨別這個罪。

2.客戶的身份證和戶口本

委托人的身份證是必須的,這涉及到律所的註冊手續。我不知道當事人的身份。哪個機構敢隨意簽委托合同,而且是敏感的刑事案件?身份證是目前人們的重要證件,尤其是在辦理刑事案件時。有些地方的看守所必須看戶口本,因為新刑訴法規定只有親屬才能委托辯護律師,所以即使妳想幫妳的朋友,委托律師的時候也要帶上他的親屬。戶口本是最好的親屬關系證明,帶戶口本去見律師就好。

3.研究者的姓名和辦公室電話號碼。

在青島市第壹看守所的偵查階段,律師第壹次會見時,看守所要求提供辦案人員的姓名和聯系方式,然後偵查人員會聯系辦案人員詢問是否允許會見。沒有偵查人員的姓名和聯系方式,看守所不允許見面,不方便跑腿。所以親屬在會見律師之前,先去公安機關了解壹下那名警察的姓名和電話,也方便律師盡快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4.錢和衣服

這裏所指的錢,不僅僅是律師的辯護費,還有犯罪嫌疑人的生活費。因為家屬遠道而來,不知道看守所在哪裏,可以和律師壹起去看守所,省去了嫌疑人需要的錢和衣服,省去了很多麻煩。

第二,刑事案件的再審期限是多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工作的意見(試行)》第十條規定,刑事案件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提起的申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投訴時間超過兩年,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受理:

1,原審被告人可能無罪釋放;

2.原審被告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人民法院對疑難、復雜或者重大,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案件,不予受理。

3.刑事訴訟中有哪些案件需要再審?

(壹)壹審應當開庭審理。

(2)二審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壹審查明的事實證據有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自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以及第二審可以不開庭審理的案件:

1.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需要發回重審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2、具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訴訟傾向,需要發回重審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三)審判監督程序,應當開庭審理的情形:

1,按照壹審程序審理。

2.根據第二審需要聽取事實證據。

3、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

4、可能加重原判決的處罰。

5、有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情形。

以上是為您整理的刑事訴訟律師資料的相關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帶上當事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以及偵查員的姓名、辦公室電話、拘留或逮捕通知書是必不可少的。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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