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不出庭怎麽辦?
1.可以終止委托關系,另找律師。
2.解除委托關系,可以按照委托合同的退費標準要求返還代理費。律師必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方可執業。
3.如果不負責任,可以向司法局或者律師協會投訴;如有損失,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律師法》第四十八條:律師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壹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
(壹)未經許可,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收受客戶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接受委托後,無正當理由拒絕辯護或代理,不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或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謀取當事人有爭議的權益;
(四)泄露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第二,律師可以從事業務
根據《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律師可以從事以下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
律師與委托人之間建立法律服務關系是壹種商事行為,其本質是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委托人需要支付規定的費用。如果已經簽了合同,但是律師在法庭上沒有履行義務,就是違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