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刑事案件律師何時介入

刑事案件律師何時介入

壹、刑事案件律師何時介入

1、刑事案件的律師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介入。偵查機關在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二、律師不得出現的行為有哪些

1、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費用,收受委托人的財物;

2、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或者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

3、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

4、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請客送禮或者行賄,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

5、提供虛假證據,隱瞞事實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隱瞞事實以及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

6、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幹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

  • 上一篇:北京十大律師是誰
  • 下一篇:刑事案件請律師費用壹般是多少錢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