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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批捕後的流程

刑事案件批捕後的流程如下:

1、被批捕後接下來是刑事偵查,壹般是二個月,案情復雜的可以最長延長到七個月,由公安負責;

2、刑事偵查完畢再交由檢察院審查起訴,壹般為壹個月;

3、最後是提起公訴與法院審理宣判了,為壹個月;

4、在嫌疑人第壹次被訊問後即可聘請律師幫助咨詢,包括取保候審,會見通信,以及對公安刑警的偵查工作違法行為的檢舉與投訴。在移交審查起訴後,可以聘請律師或其他人做辯護人了。在這個過程中,律師是壹直可以會見嫌疑人的。家人則沒有規定,壹般是宣判以後。

強制刑事措施如下:

1、拘傳。拘傳首先要經過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法院的院長批準,並填寫拘傳證後方可執行。執行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要向被拘傳人出示拘傳證。壹次拘傳的持續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取保候審。刑事訴訟中的取保候審是指司法機關責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不逃避或妨害偵查、起訴、審判並隨傳隨到的壹種強制措施;

3、監視居住。監視居住是司法機關責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經批準不得離開住處,無固定住處的,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指定的住處,依法對其行動加以監視和控制的壹種強制措施;

4、拘留。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下,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暫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壹種強制措施;

5、逮捕。是刑事訴訟強制措施中最嚴厲的壹種。根據法律 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即依法逮捕。

綜上所述,在當代,法律對生活的滲透無所不在,這使得法律的效率意義更加重要。在提倡兼顧平等與效率的同時,法律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效率的實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後,應當在五日以內將附帶民事起訴狀副本送達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將口頭起訴的內容及時通知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並制作筆錄。

人民法院送達附帶民事起訴狀副本時,應當根據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確定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答辯準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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