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刑事案件是否越早聘請律師越好?

刑事案件是否越早聘請律師越好?

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首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律師介入案件。能夠盡快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根據事實和法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提出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

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時,偵查機關應當告知其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內,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羈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也可以委托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後,應當及時告知辦案機關。

第三十五條辯護人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三十六條辯護律師可以在偵查期間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詢問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和案件的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第三十七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 上一篇:想知道: 長沙市 長沙市第壹看守所 在哪
  • 下一篇:刑事拘留期間律師能見嗎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