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請律師是有用的,刑事案件,分三個階段,公安偵查階,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判階段。
只要當事人無論涉嫌什麽罪,只要未經法院判決定罪,都不能稱為罪犯,也就沒有案底,所以請律師最好介入的時間是公安偵查階段,因為在這個階段,公安機關不允放家屬或親屬探望,只有律師可以見到當事人。有律師的介入,可以更早的了解案情,因為他的口供還沒有成形,律師可以提醒他怎麽說,會告訴他哪些對他不利。請了律師可以最大限度的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刑事案件請律師和不請律師的區別如果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律師辯護,辦案機關將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否則法律程序不合法。案件的具體情況 案件的具體情況,主要指案件的復雜程度,比如是單獨犯罪還是***同犯罪,是壹罪還是數罪,涉及壹起犯罪事實還是多起犯罪事實,等等。案件的具體情況,直接決定著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和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是確定律師費的首要因素。委托人的具體要求不同的委托人,對律師的工作會有不同的要求,最典型的莫過於偵查階段的會見次數,有些委托人會要求律師在案情需要的會見次數外,增加不必要的會見次數,這會直接增加律師的工作量和其它成本支出,從而導致律師費增加。委托人的具體要求,是確定律師費的重要因素。
律師的具體情況: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差異,決定了其工作價值的差異,收費方面也有差異,律師的具體情況,是確定律師費的關鍵因素。律師費是否合理,應該從以上三個方面考量,不應該以“壹般收費多少”作為衡量標準。律師費的高低,是選擇律師的壹個考量因素,但不應該是決定因素。如果根據價格選擇律師,甚至壹味“挑便宜的”,最後會得不償失,畢竟案件結果關系您的財產、自由乃至生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壹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