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刑事拘留或者采取其他刑事強制措施是刑事偵查程序的起點。壹般來說,刑事訴訟從立案到法院壹審審理,至少需要4到5個月。家屬要及時跟上各辦案機關的程序,避免案件進展不明,庭審後不清楚。同時,家屬也要意識到刑事案件耗時較長,要有耐心,保持好心情。著急上火也無濟於事。如果妳回去辦案,如果妳被抓了,妳的家人會更加重視。這說明公安機關不僅刑事立案,而且公、檢雙方對案件基本事實達成壹致,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性比較大;刑事案件法庭在審理中,根據犯罪事實、支持犯罪的證據以及各種犯罪情節,綜合分析判斷定罪量刑問題。如果家庭條件允許,建議妳聘請律師,與當事人見面,讓他知道自己已經聘請了律師為他辯護。在看守所裏可以得到壹些安慰和法律上的幫助,最重要的是在法庭上找到可以從輕、減輕甚至免除處罰的有利情節和證據。為了最大限度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也是妳們作為家人想要達到的效果。是不是家庭條件不允許請律師辯護或者幫助,就應該在辯護階段盡量找出有利於當事人的情節,維護當事人的權益?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依法可以從寬處理。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第壹百壹十八條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進行。訊問時,偵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犯罪嫌疑人被送往看守所羈押後,偵查人員應當在看守所訊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