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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移交檢察院壹般需要多長時間?

壹般刑事案件從刑事拘留轉到檢察院需要兩三個月。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壹般刑事案件要經過這幾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調查階段:

(壹)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二)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代理申訴和控告。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情況。

(三)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四)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的案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進行核實。

(五)人民檢察院收到公安機關的批準逮捕書後,應當在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並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

(六)公安機關偵查已結案的案件,應當確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壹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2.審查和起訴階段:

(壹)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2)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3.試用階段:

(壹)提起公訴的案件經過審查,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的復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理。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外,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第壹審案件。

(二)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教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審判時,辯護律師為被告辯護。

擴展數據: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指控侵犯受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由國家進行偵查、審判並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以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參考: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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