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果實屬於法治社會。刑事案件找關系不僅不能解決問題,還會導致其他不必要的風險。主要危險如下:
#3p4#
“延誤戰機”
刑事案件的最佳破案時間是從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到被逮捕的這段時間,即刑事案件的偵查階段。現階段最好辦理刑事案件,可以幫助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也可以多方溝通了解案件情況,盡快為後續辯護做準備。很多情況下,找關系會被關系人拖著走,慢慢耽誤了破案的最佳時機。最後妳找律師幫忙解決問題,可能會導致難度大大增加。
#3img4#
“與...背道而馳”
涉及到刑事案件,花大價錢找關系,往往會出現與最終結果背道而馳的情況。比如挪用資金罪,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能積極賠償公司損失,並得到公司諒解的,可以依法從輕處罰。花錢找關系的目的是為了讓嫌疑人從輕處罰。花錢找關系不壹定能讓犯罪嫌疑人得到從輕處罰,但用找關系花的錢補償被害人的損失,依法可以得到從輕處罰。所以我們說,很多時候,刑事案件花錢找關系的結果,會和實際結果背道而馳。
三
“人財兩空”
在刑事案件中找關系,可能會導致詐騙和“人財兩空”的結果。很多嫌疑人家屬都遇到過這個問題。有的人利用被害人家屬“求醫心切”的心理,讓嫌疑人家屬花錢找關系,從而騙取錢財。妳可能會說我在找壹個不會被騙的朋友,但是妳的朋友也可能會被別人騙。只要找個稍微有經驗的刑事辯護律師,就能識破這些騙子的陰謀。嫌疑人家人被騙後,不僅嫌疑人沒有得到釋放,自己找關系的錢也花光了,造成了“人財兩空”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