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告人的刑事案件偵查卷宗不允許其家屬查看,但被告人家屬委托的辯護律師可以憑相關委托手續和律師事務所的證明到法院。法院將允許他查看案卷,並通過適當的手段復制和摘錄,供律師在準備案件時使用。但所有辯護律師能看到的就是法庭在滾動。但是辯護律師要遵守相關的保密義務,壹些需要保密的材料和內容不能告知家屬。辯護律師可以引用法律查閱、摘抄、復制本案訴訟文書、技術鑒定材料,在押犯罪嫌疑人可以就同壹罪名相互會見、交流。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同犯罪嫌疑人會見、羈押和通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控告、檢舉人或者被害人的近親屬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材料,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自訴和委托訴訟代理人。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和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的公訴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庭。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後,應當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查閱案卷。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壹個月內完成檢查。人民檢察院查閱案卷的時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 * *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