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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誌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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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杜菁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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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時間沒有證據,就放人。補充偵察壹般由人民檢察院交給警方,也就是說檢察院是主要警方來執行。補充偵察不得超過兩次,每次時限為壹個月,從檢察院移交之日起計算。補充偵查無果時,只有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被告通常不會被關起來。
壹、立案調查壹年多沒有結果怎麽辦?
補充偵察壹般由人民檢察院交給警方,也就是說檢察院是主要警方來執行。補充偵察不得超過兩次,每次時限為壹個月,從檢察院移交之日起計算。補充偵查無果時,只有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被告通常不會被關起來。沒有釋放。除非起訴已經結案撤訴,人自然會被釋放。
二、什麽是案件偵查?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根據各自管轄範圍,對自訴人的檢舉、控告、舉報、自首、起訴等材料進行審查後,認為已經發生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決定對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壹種訴訟活動。
司法機關對刑事案件或民事糾紛進行審查後,決定將其列為訴訟案件進行偵查或審判,這是訴訟活動的初始階段。壹般包括刑事立案、行政立案和民事立案。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1,犯罪事實存在。
2.犯罪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
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予立案;已經偵查終結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免予處罰的。
(4)根據刑法規定的不審不訴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被告已經死亡。
6.其他法律、法規免除刑事責任的。
司法機關應當在其管轄範圍內對檢舉、控告或者自首材料進行審查。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權機關處理,並通知控告人、檢舉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再移送主管部門。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立案後,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開始偵查壹般案件;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審理;沒有犯罪事實,或者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可以受理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認為不應受理的,應當在7日內通知原告並說明理由。
違法行為發生後,公安機關也會對犯罪行為立案偵查。在偵查中,還需要有犯罪的證據和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同時,也需要在立案調查後的規定時限內完成調查。如果案件長期沒有足夠的證據和材料,也會終結案件,釋放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