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好,我對妳的問題回答如下:1。刑事案件辯護人如何提問1?提問要謹慎,要有針對性。提問時要慎重,因為庭審中的提問是壹個正在進行的活動,所以要判斷被告人當時的情緒狀態,避免在他情緒波動時隨意提問。同時,在有共犯的情況下,對共犯的提問壹定要慎重,壹定要考慮到相互推諉和指責的可能性。而且要認真考慮提問的結果是否會對被告有利,並據此決定是否提問。提問要有針對性,也就是說提問要為後面的審訊做鋪墊。具體來說,所問問題要有利於後續的證據質證(如與證據三性相關的問題),有利於澄清檢方不當或誤導性的訊問,有利於被告人的量刑(強調有罪態度或量刑情節)。法庭上的問題不應該隨便提出來。如果沒有明確的目的,辯護人要謹慎提問。2.提出簡潔、清晰且易於回答的問題。問清楚問題,讓法庭和被告聽清楚。復雜的問題不利於提問,也不利於被告回答。通過邏輯問答準確展現事實,不僅受到法庭歡迎,也有利於被告的利益。不要混淆法庭,也不要讓被告反應過來。同時要考慮到法官的心情。壹方面,審判是法官在漫長的職業生涯中經常重復的工作內容;另壹方面,審判的主要目的是查明事實,進行審判。結合這兩點,如果辯護人的提問簡潔、有針對性,法官就不容易產生焦慮。不要說空話或者單純討好當事人。3.對誘導性問題高度敏感。壹方面要避免辯護人使用誘導性提問,另壹方面要及時反對檢察官提出的誘導性提問。二、法庭提問的作用1。辯護律師可以通過法庭提問進壹步全面了解和揭示案情。如此復雜的案件,辯護律師不可能通過案卷材料全面、詳細地掌握案件的真實情況。閱卷時間不足,調查取證時提問不足,無法了解同案其他被告人的理解,證據材料所反映的案情與客觀事實之間的天然落差,決定了辯護人無法完全掌握案件的整體情況,必須在庭審時通過法庭詢問來解決。2.表明辯護律師的立場和心態。讓法官知道辯護律師是在幫助裁判順利完成審判活動,幫助裁判查明案情,正確適用法律;同時,讓控方知道辯護律師講的是事實,願意在尊重、平和的氣氛中討論案件的事實和證據,以消除控方對辯護人可能產生的疑慮和潛在的對立情緒,喚起控方采取理性的方式對抗辯方。3.緩解被告的緊張和激動。引導他們采取理性的態度,正確面對審判過程。大多數被告都是第壹次出庭。長期的羈押和生活條件的突變所造成的巨大落差,或多或少地改變了他們的心態,他們在庭審過程中的表現很可能與平時完全不同,這對於案件事實的認定和此後的法律適用是非常不利的。辯護律師應對此予以充分重視。尤其是現階段,在我們的司法實踐中,在不允許辯護律師與被告人隨時溝通的情況下,通過法庭詢問的機會,以指示、要求、肯定、批評性提問等方式加強與被告人的溝通,可以緩解被告人的不當情緒,讓其心平氣和地陳述事實。4.給妳的委托人壹個完整的機會來做壹個完整的陳述。此時辯護律師應優先考慮開放式提問,讓被告人在回答問題時容易打開思路,有更大的選擇余地。特別是當控方在首次提問過程中采取封閉式提問,限制被告人的解釋時,辯護人在提問時壹定要記得給被告人壹個說完話的機會。5.為證據的質證和法庭辯論做鋪墊。在這個階段,辯護人要引導被告人揭示案件的關鍵情節和重要證據,為後面的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做好鋪墊。嚴格來說,法庭詢問為以後的證據質證指出了重點,讓其他當事人有了懸念和積極性。我們期待證據質證階段的到來,看看證據能否證明被告所說的屬實。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時,偵查機關應當告知其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內,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羈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也可以委托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後,應當及時告知辦案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