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刑事案件申訴立案之後可以閱卷麽
刑事申訴案件的當事人按照法院的規定是不能閱卷的。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案件進入偵查程序後,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案卷;進入公訴階段以後,辯護律師可以查閱全部案卷;進入審判程序後,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所有案卷。但是沒有規定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閱卷的權力。這樣的規定也是從刑事案件的性質考慮的。
刑事申訴案件的申訴人,按照規定也是不能直接查閱本案刑事案卷的,只有他委托的辯護律師在得到法院批準的情況下,才可以查閱有關的案卷。
二、刑事案件罰金標準
1、無限額罰金制。
即指刑法分則僅規定選處、單處或者並處罰金,不規定罰金的具體數額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總則確定的原則——根據犯罪情節,自由裁量罰金的具體數額。在無限額罰金的情況下,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2條的規定,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壹千元;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判處罰金的,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五百元。
2、限額罰金制。
即指刑法分則規定了罰金數額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規定的數額幅度內裁量罰金。例如,刑法第170條規定,偽造貨幣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類似規定在刑法分則中為數不少,主要集中在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壹章中。
3、比例罰金制。
即以犯罪金額的百分比決定罰金的數額。例如,根據刑法第158條規定,對虛報註冊資本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報註冊資本金額1%以上5%以下罰金。
4、倍數罰金制。
即以犯罪金額的倍數決定罰金的數額。例如,刑法第202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根據這壹規定,罰金數額取決於犯罪數額,犯罪數額越大,罰金數額也越高;反之,亦然。
5、倍比罰金制。
即同時以犯罪金額的比例和倍數決定罰金的數額。例如,根據刑法第141條規定,對生產、銷售假藥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這類罰金數額的條文主要集中在刑法第三章第壹節所規定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中。
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壹)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